待认证进项税额分录(待认证进项税额如何做账)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用发票,是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是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如下:
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详解有关“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需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由此可见“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是指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已认证通过,并且在当期申报增值税报表上填写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平时购进我们只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还没有认证,所以账务处理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月底税务处理一般根据公司的增值税的税负由“销项税额”反推需要认证多少“进项税额”(增值税的税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收入),即回来的专票到了月底不一定全部认证,我们计算出需要认证的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勾选认证通过”,这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待认证进项项税额
如月份还有没认证的进项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还是在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着。待下期需要勾选认证后再做上面的账务处理。
注意:我们平时在学习考试官方讲得采购直接入得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是因为教材认为当月回来的发票,当月就全部认证了,不存在不认证的情况。
以前进项税额需要在365天内认证,这个说法早就过期了,所以大家也不需要担心没有认证的发票,后面过期的问题了,当然一般情况下,我们先回来的发票先认证。考试理论与实际工作还是有一定的差别,上面分享的是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希望能帮助入行的小伙伴。
另外,大家想想如果我们公司刚开始,如果购进的发票多,而销售发票少(销售可以是在后期慢慢销售),我们回来的发票都全部认证了,这样会导致我们接边好几个月都不需要缴税,后面进项抵扣完了,而销售额大量上升,由于没有进项税额抵扣了,每月缴的增值税额就很多,就样会使增值税税负波动很大。
另外也不利于公司资金的安排,你想如果你是一个财务,前几个月一直都没有缴税,由于进项抵扣完了,突然后期每月交很多税,这个税款你如何给上级回报,站在财务角度也还是平时把握税负平稳缴税好点。
综上可见,我们回来的进项发票,认证多少还是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不是当月回来的发票一定要认证,只要没有认证前取得专票上的“进项税额”都先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着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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