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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代办注册公司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证件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1万元。

经查明,2018年4月份,被告人周某在网上认识一男子“胡总”,他告诉周某一个“生财之道”:他将以12200元/套的价格收购公司资料(每套含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公司银行帐号及网银U盾等)。于是周某便伙同曾某商量寻找代办注册公司及提供身份证人员,曾某在网上找到易某,与周某一起前往易某公司请易某代办公司注册和营业执照等事宜,周某让曾某以“何辉”假名与易某签署合同。

2018年6月至12月份,周某、曾某、易某公司先后利用他人身份证,注册了赣州某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赣州某玖贸易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周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全套公司资料(含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等)出售给“胡总”,每套12200元,共卖得28万余元。除去支付代办费等费用,周某获利3万余元,曾某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曾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证件罪。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可能将他人身份信息用于注册皮包公司等违法犯罪活动,这提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若身份证件遗失,应尽快进行挂失处理。如遇到陌生人向群众购买相关身份信息,一定要当场拒绝并制止,不贪图小便宜,以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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