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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百货经营范围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茶花现代家居用品(滁州)有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即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林彦先生持有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翁林彦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8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翁林彦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8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委员翁林彦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2位无关联关系委员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卿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岳和村348号1幢1450室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20%、翁林彦持股20%、漳州市长泰区沃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卿华持股10%、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杭州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沙建涛持股5.70%、王子涛持股2%、沙建磊持股2%、李方杰持股0.30%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橡塑制品、纸制品、一次性卫生用品、不锈钢制品、玻璃制品、木制品、家居用品批发、零售,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16.5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51.9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78.0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0.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现持有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林彦先生持有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其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复核合伙人:杜迎花,200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兼职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公司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比2020年度增加9.3万元。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办理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相关备案手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66,904.31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816,045.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7,044,218.9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35,427,000.00元,2021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801,173.66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融资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连江茶花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林彦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所在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定。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理财额度(即2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翁林彦先生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0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0万股,其中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0.9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其余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31.1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402号)鉴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402号)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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