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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刘旭强

4月28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公布《关于5月征期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温馨提示》的提示性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布《关于5月征期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温馨提示》公告

记者从公告中获悉,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经营亏损、资金不足,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免征2022年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

具体来说,申请条件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19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纳税人,2022年度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2019年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纳税人,2020、2021及2022年度均经营亏损的;

不区分注册登记年度,纳税人2022年度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公告中称,纳税人对照上述条件自行预先判断2022年疫情期间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符合,有两种办理方式供纳税人自行选择。第一种方式为,在5月征期时先行申报预免征1-6月税款,自11月征期时,正式提交全年的免税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或采用第二种方式,即5月征期时正常申报缴纳1-6月税款,待11月征期时一并提交全年的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再对前期已缴的1-6月税款申请抵税或者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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