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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降费减负、用工扶持降低成本、人才引育促进发展……近年来,江门在人社领域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10日,在江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千人大会上,江门市人社局对人社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解读。

根据解读,江门主要通过社会保险减负、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扶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人社领域的数据展示了江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当前江门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13%,仍处于全省最低水平。自主创业的企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额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入选江门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资助。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降费减负

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的部署,江门在社会保险领域降费减负,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一、企业养老保险

1. 2017年7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统一缴费工资上下限实行四类片区管理(江门属于第二类片区标准),企业缴费费率全省统一为14%。

2.当前江门企业缴费费率为13%,仍处于全省最低水平。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持续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2016年江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6.5%,2017年下调至6.0%,2018年下调至5.8%,2019年下调至5.5%。

2. 2018年,江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为259.27元/人/月(其中:单位缴费192.79元/人/月、个人缴费66.48元/人/月)。

3.在珠三角城市中,缴费金额由高到低排,江门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排名第7(不考虑单建统筹制度)。

三、失业保险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江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2.实行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

3.从2018年1月1日起,按0.48%、0.64%和0.8%三个档次实行浮动费率机制。

四、工伤保险

1.从2016年7月1日起,江门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行业分类由三类调整为八类,实施八类行业浮动费率。2017年7月1日起,每个社保年度均对企业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2.按省的部署,江门工伤保险费率将统一阶段性再下调各企业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20%。

3.按照当前费率费基计算,江门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为3.1元/人/月,缴费金额由高到低排,在珠三角城市中排名第7。

五、生育保险

1.2018年,江门生育保险企业按工资总额0.8%的比例缴费。

2.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企业缴费金额每人每月12.4元。

3.在珠三角城市中,缴费金额由高到低排,江门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排名第6。

江门市五险综合缴费位列珠三角第七。

六、与经济发展同步,稳步提高待遇

江门在降费减负的基础上,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其中: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达2035.29元/月,职工医保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64万元,失业人员失业金达1395元/月,工伤保险工亡补助金达72.79万元,生育保险人次均报销达1万元。

第二部分:扶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目前,江门构建了“1+N”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惠企补贴和企业员工提升技能资助政策,加大企业招用工服务,全方位惠及各类企业,扶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一、企业用工直接补

(一)初创企业招用员工,最高补贴企业3万元。登记注册3年内,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过3万元。

(二)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2年。小微企业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接补贴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总额,如按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月618.73 元,两年可补贴企业约1.48万元。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最长5年。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总额,如按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月618.73 元,五年可补贴企业3.71万元。企业符合前述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可同时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用工人数,补贴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补贴5年,即每人可最高补贴1.8万元。

(四)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中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给予大学生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直接给予就业的大学生一次性3000元的就业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的给予大学生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补贴,促进大学生人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缴费社保补贴,最高补贴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的100%,最长补贴2年。

二、创业资助力度大

对创业者的扶持:

(一)自主创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额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个人最高贷款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贷款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可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可申请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内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5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3.6万元租金补贴。创业者在江门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江门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1.5万元元的创业资助和最高3.6万元的租金补贴。

【可享受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的对象范围】1.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 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3. 登记失业人员;4. 就业困难人员;5.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6.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7. 回国创业华侨;8. 在读休学创业大学生;9.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10. 获得广东省颁发厨艺工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并从事餐饮行业的“粤菜师傅”(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3年内)。

(三)优秀项目资助。优秀创业者可享受素质提升补贴。人社部门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每年资助一定数量本地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初创企业经营者的素质能力。优秀创业项目可享受直接资助。经评选的江门优秀创业项目,可按照等级享受每个项目5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

三、提升技能政策多

江门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培训、鉴定服务,根据企业不同需求,提供“一企一方案”的个性化培训。同时,给予企业更大的技能人才评价权,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目前,全市有41家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通过6项补贴鼓励企业员工提升技能:

(一)技能晋升补贴。企业员工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自学并取得证书的,最高可获3500元。

(二)养老保险补贴。在市区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按个人当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享受补贴,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三)高级技师补贴。企业新培养的高级技师在江门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一次性的生活补贴1万元,台山、开平、恩平的还可以享受“扬帆计划”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3万元。

(四)国际认证补贴。企业每成功培养一名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可按其培养成本50%的标准享受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资助。

(五)首席技师补贴。每年从企业遴选不超过20名“江门市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期最长3年。

(六)名师工作室补贴。企业获批设立的“江门市技能名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并对其领衔的名师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期最长3年。

四、用工招聘服务优

(一)全市82个公共用工服务机构依托“就业实名制平台”,免费为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个性化的“零距离+绿色通道”招用工服务。

(二)举办各类公益性人才招聘活动,免费组织民营企业到劳动力资源丰富及扶贫地区招聘员工,也可根据民营企业实际需求实施订单式或专场招聘会,降低民营企业招工成本。2018年,全市组织535家企业开展赴外招聘52场,2019年计划组织55场以上赴外招聘活动。

(三)提供免费创业场所,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给予最长2年免场地租金,免费提供工商代办、财税代理、人才公寓等公共创业服务。目前,全市创业孵化基地11个,在孵企业938家。江门创业孵化基地仍有空间。

第三部分:人才引育促进发展

为支持企业创新,江门大力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出台实施了“1+15”人才政策,鼓励支持引进培育人才。

一、鼓励支持引进领军人才、归国人员

(一)经评审,入选江门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300万元资助;入选江门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入选国家和省人才项目资助计划的,按国家首次资助额1:1的比例和省资助额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资助。

(二)经评审,入选江门留学归国人员资助项目的,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入选国家和省人才项目资助计划的,按国家首次资助额1:1的比例和省资助额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资助。

二、鼓励引进博士、博士后

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到蓬江、江海、新会、鹤山的,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和20万元生活补贴;到台山、开平、恩平的,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

三、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平台和博士工作站

(一)对企业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期限2年。对台山、开平、恩平“扬帆计划”博士后,每人每年另给20万元,期限2年。

(二)对企业新建立博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

四、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居

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或申请租房补贴。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最高6000元/月、4500元/月、3000元/月,期限最长3年。

【记者】戴惠甜

【作者】 戴惠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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