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使用协议(解除无偿使用房屋协议)
结婚时,为了避免房产加名引发矛盾,同时保证女方的居住利益,可以变通选择让房产所有权人为自己设立一个居住权。
离婚时,为了让对方及时给付房屋折价补偿款,可以在房产上设立一个居住权,约定对方给付折价补偿款后,予以注销居住权登记(这点存在争议,需谨慎使用)。
有的老人想把个人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但又担心自己百年后,子女会把老人的后老伴赶出房间,这时老人可以在房子上设立一个以其配偶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这样老人的心仪之人便可以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
以上都是适用居住权的一些场景,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的案例出现。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设立居住权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那么此类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设立一个有效的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居住权合同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367条规定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其中明确了居住权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我将对此具体说明。
(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础信息;
所有权人为企业的,需要写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则要写明身份证号,完善其他基础信息。居住权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写明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基础信息即可。
(二)写明住宅的位置;
法条仅规定居住权合同需要写明住宅的位置,具体来说还要写明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设备设施及装修情况等。
(三)写明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人通常只享有居住、使用住宅的权利,住宅所有权人可以约定:未经其本人同意,居住权人不得转让、抵押该住宅,也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
此外,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住宅所有权人有权约定是否允许居住权人出租房屋,以及明确租金的取得方式及租赁期限等。
(四)写明居住权的期限;
居住权合同可以设立固定期限的居住权,也可以设立无固定期限的居住权,在于当事人之间如何协商。设立无固定期限居住权的,可以约定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居住权人过世时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居住权人有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将住宅转让、抵押给第三人,侵害住宅所有权人的利益,或者不合理使用、破坏住宅等,为规避法律风险,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违约责任,或因履行合同产生了其他争议,可约定协商解决优先,协商不成,可诉至某某人民法院解决。
设立居住权需满足什么条件?
注意,我们在签订居住权合同之后,居住权还没有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具体应该去哪个机构办理呢?
首先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院对于《民法典》的释义,居住权的设立,是将设立居住权的事实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由此可知,居住权的设立登记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的办理手续可以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模板仅供参考,不保证最终法律效力)
《居住权合同》
甲方(所有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乙方(居住权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保障乙方的居住利益,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所有的住宅为乙方设立居住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居住权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名下位于×××(详细住宅地址)的房屋为乙方设立居住权。
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使用年限:×××。
二、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1)甲方为乙方设立的居住权系无偿,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乙方居住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该房屋;
(3)乙方居住期间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住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该房屋进行重大修缮;
(4)乙方享有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三、居住权的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享有的居住权自居住权登记之日起始至××年××月××日止,居住权人死亡或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甲方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居住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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