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起源于哪个国(企业税务筹划)
在从国外文献中引进这一术语之初, 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对税务筹划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他的观念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许多企业、公司都聘请专门的税务筹划高级人才或委托中介机构为其经济活动出谋划策。
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所重视,近30年来,税务筹划在许多国家都得以迅速发展,在我国,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税务筹划,以获得“节税”( tax savings)利益的行为很早就存在。
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参排和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但是由于我国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并得到法律的认可,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税务筹划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以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
已经成为有关中介机构一项特别有前景的业务,在20世纪30年代就引起社会的关注,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为之避免与之混淆,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早,一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实现策划安排的特点,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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