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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网上申报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出台了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也就是说上述八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并且没有销售额的限制哦~

 

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用着急,我们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学习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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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输入网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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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企业用户登陆,有三种方式可选择,用户名登陆、数字证书登陆和电子营业执照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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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发票使用—代开发票—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或者在搜索栏中搜索“代开发票”,一键轻松快捷找到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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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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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表单,纳税人选择申请代开的项目类型和行业税目。

带红色*的为必录项目,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正确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信息。

A tip:常用客户可以在“购方信息是否设置为常用信息”选择“是”,下次开票时即可在“客户信息选择及维护”中直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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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根据需要填,可不填)——单位——代开金额(含税)——数量等内容,单价(不含税)、代开金额(不含税)、征收率、税额等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备注栏根据需要填,可不填。销售方纳税人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销售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需要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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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提交,系统出现缴纳税款提示,核对无误后可再次提交。

A tip:电子税务局提交时提示需要交纳的税额仅指增值税税款,待自助开票机上取票时会提示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等全部税款。

 

提交后,就可以去代开发票自助终端上取票啦,目前缴纳税款只支持三方协议方式扣款,请提前签订好税银协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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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时间 -

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是什么?

适用本地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票;异地(含跨省、跨市、县、区)开具专票、销售免税项目(如免税农产品)、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等暂不提供网上代开,请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对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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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时间 -

当月提交的代开申请能否下个月取?

不可以。当月申请的专票只能当月开具,申请后请及时去办税服务厅打印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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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时间 -

在申请代开专票时,为何有时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有时候又要代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6】 12)规定,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当超过时,在代开发票当次将一并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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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时间 -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能否自开专票?

不可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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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时间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票可以免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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