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增值税13%税率计算公式)
第一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2021年9月1日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设 7%、5%、1%三档税率。
(四)增税范围较广
一: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提示】并不是说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种税才涉及缴纳城建税,而是指除特殊环节(进口)外,只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任何一种税,都会涉及缴纳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征收范围(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征收。)既包括货物也包括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较广,具体包括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地区。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税率(★★★)(每年必考)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二)“纳税人所在地”授权地方确定
按照城建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解释】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纳税人所在地”也随之发生变化,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无法在全国范围统一明确纳税人所在地,因此,就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地区“纳税人所在地”的内涵。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包含因素 |
不包含因素 |
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 |
1.纳税人进口环节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2.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新增) 3.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税 4.非税款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
【提示】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城建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建设税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提示】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计算,要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结合起来掌握。
五:税收优惠(★★★)
【提示】城建税的附加税性质,使得其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免相呼应: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增)
【提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归纳1】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随之征收城建税;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出口免抵税额应该作为城建税及两费的计税依据。
【归纳2】城建税和两个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关系: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原因 |
城建税和两个附加的处理 |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
法定减免税的实施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
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 |
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六: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两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按税额时扣除,但是由于教育费附件和地方教育附加不是税,故不适用《征管法》
第二部分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一般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有相同或相似的减免税政策。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归纳】销售额较低的纳税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附加政策比较:
纳税人 |
销售额 |
增值税 |
城建税 |
两个附加 |
小规模纳税人 |
月销售额≤10万元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免征 |
||
一般纳税人 |
月销售额≤10万元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征收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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