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款会计分录(保险赔偿款会计分录)
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且投了财产险,可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这赔偿该怎么会计做账呢?如果第三方也有责任给予了赔偿,那么这第三方公司的赔偿有涉税问题吗?又该怎么会计做账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崔淑琼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运输一设备给购买方。这设备的不含税成本为120万元,市场价格为160万元,我公司负担的运费为8万元(含税)。在运输途中,该设备因物流公司的原因被烧毁。保险公司赔偿80万元,物流公司免收运费并赔偿35万元。请问以上业务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我公司收到的保险公司赔偿80万元,物流公司免收运费并赔偿35万元,这些我公司要交增值税吗?
中级会计师崔淑琼女士回答道:
你好!贵司是售卖方。
1.出售时
借:应收货款 180.8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
应交税金-销项20.8(13%增值税)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120
3.付运费
借:销售费用 7.21
应交税金-进项 0.79(11%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8
4.货物损毁,需开具冲红的发票,反冲成本收入
借:应收货款 -18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
应交税金-销项 -20.8
借:库存商品12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
5.将烧毁货物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6.明确可以收到保险公司及物流公司赔款共计115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11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15
借:银行存款 115
贷:其他应收款 115
7.结转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5
收到赔款是不需要缴交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赔偿金),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物流公司不是购买方,不属于价外费用,其行为仅仅属于补偿性质的赔付,因此这部分赔偿款不包含在销售额中,不必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会计师崔淑琼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本文由珠海合泰发布,不代表珠海合泰财务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iip208.com/gongsizhuce/13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