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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网络公司(萧山网络问政新塘)

公司代码:603258 公司简称:电魂网络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电魂网络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产品的研发、制作和运营,自成立以来,公司就秉承“铸就电子游戏之魂”的发展理念,专注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游戏研发公司”的目标,以网络游戏为载体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公司坚持“一切以玩家为出发点”的经营宗旨,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以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发展为导向,通过高效化的游戏开发体系、精品化的网络游戏产品、精准化的游戏推广方案,现已发展成为以竞技类休闲网络游戏为主要产品,集创意策划、美术设计、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游戏推广、运营维护、海外合作于一体的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先后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文 化出口重点企业、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浙江省重点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浙江省软件核心竞争力企业、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杭州市文化旅游领军企业、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杭州市“五个一批”示范文创领军企业、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杭州市滨江区优秀贡献企业等多项荣誉。

作为网络游戏开发商,公司在对游戏策划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商业可行性以及研发投入预算等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游戏开发计划,组织策划、程序、美术、测试等各种资源完成一款网络游戏的开发;作为网络游戏运营商,公司通过架设服务器组完成网络游戏服务器端软件的安装及调试,并对运营的游戏进行推广、维护、版本升级以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公司以客户端游戏为基础逐步向移动端游戏延伸,同时也布局了H5游戏、VR游戏、主机、单机游戏、APP平台、漫画和电竞赛事等领域。目前上线运营的自研游戏包括端游产品《梦三国》、《梦塔防》;手游产品《梦三国手游》(复刻版)、《我的侠客》、《解神者》、《梦塔防手游》、《野蛮人大作战》等;VR 游戏《瞳》等;H5游戏《怼怼梦三国》等;平台产品包括《H5闪电玩平台》和《口袋梦三国》等。

2.2 经营模式

经过多年摸索和创新,公司已形成了自主运营、授权运营、联合运营、代理运营四种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自主运营是指公司自主创造游戏产品上线运行所需的相关条件并进行产品推广,玩家通过个人电脑和互联网进入公司游戏产品,免费注册账号和进行游戏,公司为玩家提供持续的客户服务、版本更新等服务。游戏运营成本由公司承担,通过向部分玩家提供道具销售等增值服务的方式获取运营收入。

(2) 授权经营

公司采用的授权经营模式主要是为境外用户提供游戏产品服务,因国内外市场环境、地域人文环境和国家政策有较大区别,公司通过授权合作方为境外用户提供游戏服务。根据公司与授权经营商签署的相关网络游戏授权经营协议,由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游戏版本和约定的后续服务,并收取协议约定的版权金,授权经营商将其在授权经营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公司。

(3) 联合运营

联合运营模式下,游戏开发商(网络游戏产品的版权拥有方)将其游戏授权给多个游戏运营商运营,不同的运营商针对各自发展的用户采用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或支付系统,联合运营商与版权拥有方之间分享游戏运营收益。一般而言联合运营商不需要向版权拥有方支付初始授权金,只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支付运营收入分成。

(4)代理运营

代理运营模式下,游戏开发商(网络游戏产品的版权拥有方)将其游戏授权给一家或两家游戏运营商在特定区域内代理运营,运营商针对自身用户采用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或支付系统,代理运营商与版权拥有方之间分享游戏运营收益。一般而言代理运营商需要向版权拥有方支付初始授权金。具体的合作模式由双方协商,一般由游戏开发商负责技术维护和游戏更新,而游戏运营商则负责市场推广及用户注册、充值渠道搭建等。

3 行业情况

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GPC)、国际数据公司(IDC)合作发布的《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销售收入增加,用户规模增长持续放缓,自主研发游戏收益良好。2020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2786.87亿元,同比于2019年增长478.07亿元,同比增长20.71%,行业发展逐渐回暖。2020年中国游戏用户规模为6.6亿人,同比增长3.12%。

在细分市场,移动游戏市场仍占据主要地位,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加。2020年,中国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2096.76亿元,占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的75.24%,同比增长32.61%。2020年中国客户端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559.2亿元,占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的20.07%,同比下降9.09%。由此可见,中国客户端游戏市场已步入成熟期,进入存量竞争阶段,面临来自移动游戏的竞争压力,行业内部竞争激烈,发展速度逐渐放缓。

中国电子竞技游戏市场收入从2019年的947.3 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365.57亿元,增加418.3亿元,同比增长44.16%,电子竞技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

4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是极其特殊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放大了外部经济的不确定性,亦给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疾风知劲草,岁寒见后凋,面对挑战,公司管理层沉着应对,冷静部署,尽锐出战,奋楫笃行,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响应快、谋划准、举措实,化危为机,带领公司更上层楼。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屡获殊荣,经营业绩再上台阶,孵化业务新添篇章,海外布局稳步展开。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号召,狠抓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且一如既往地履行身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精准扶贫,爱心助农,助力抗疫等各项活动齐头并进,为社会略尽绵薄之力。

1.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屡获殊荣

公司主打产品《梦三国2》荣获“2020年度中国游戏十强客户端游戏提名”,2020年度新上线的《我的侠客》荣获第36 届浙江省优秀出版物编辑奖,同时多个产品斩获业内多个奖项。

1.2 公司经营业绩及及主要产品运营情况

(1)202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

2020年度公司延续业绩增长态势,收获营业收入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双增长,其中实现营业收入102,394.71 万元,同比增加46.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84.51万元,同比增加73.0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1,602.00万元,同比增长2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1,988.02万元,同比增长16.46%。

良好的业绩为公司保障股东权益,提高股东回报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1.64元/股,比去年同期增长72.6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07%,比去年同期增长6.42个百分点。

公司一直把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市场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导向,积极推进研发、创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累计投入研究开发费用16,594.4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6.21%,同比增加41.5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15项发明专利、成功申请逾5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美术版权36件,商标119件。

(2)公司孵化新添篇章

公司作为一家致力于研发、运营精品化网络游戏的互联网公司,围绕着打造一流互娱平台的目标,不断发展创业、投融资及孵化业务。电魂智能孵化器成立于2017年7月,是一家专门从事电竞、游戏、智能创意类科技企业孵化的集“孵化、创业、投融资”为一体的孵化器。报告期内,公司上下凝心聚力,保障电魂二期如期竣工,目前已入驻包含电子竞技、动漫制作、软件开发类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园区已初步形成电竞、游戏、智能创意等产业集群氛围。

(3)乘文化强国之东风,扬业务出海之云帆

2020年度我国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出海规模逐年攀升,海外影响力、海外市场份额、全球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出海游戏类型与题材也逐渐丰富。以网络游戏为载体,借助互联网优势,突破全球资本和技术壁垒,为我国文化的海外传播创造了新的途径与方式。在此背景下,公司顺应行业趋势,响应国家号召,有条不紊地进行海外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6月份、2020年10月份相继设立新加坡、日本子公司等,为公司业务出海打下坚实的基础。

(4)深化人才培养机制,全方位打造员工激励体系,助力公司稳步发展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行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6.70万股限制性股票。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充分调动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为公司长远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2021年将是公司上市五周年之际,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公司当行远自迩,求踔厉奋发,继续秉承精品化的游戏产品研发与品牌推广战略,为践行“追求卓越,铸造电子游戏品质之魂!”的理念不断前行。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9家,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8家,注销2家,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准则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原租赁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4、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准则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21]105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845,106.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63,043,239.5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048,901,468.74元。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截至2021年04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247,993,000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39,678,880.00元;2020年半年度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61,006,500.00元,因此2020年度公司共预计派发现金分红100,685,380.00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5.5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原因说明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相关软、硬件的逐步发展,中国游戏市场规整体保持稳中向好、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研发、制作和运营,目前主要以自主运营和联合运营两种经营模式为主。自主运营模式下,公司承担运营成本,通过向部分玩家提供道具销售等增值服务的方式获取运营收入;联合运营模式下,公司将游戏产品授权给多个游戏运营商运营,运营商根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公司支付运营收入。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394.71万元,同比增加46.96%,其中有48.65%来自于《梦三国》端游这款已上线运营超10年的产品,相比之下,公司对于单一产品的收入依赖还是过高。公司目前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需大量的资金支持后续项目的储备、研发、制作和运营,并积极寻求外部资源的整合,通过内生发展和外延发展渠道来增加公司产品种类,拓宽产业链,降低单一产品依赖风险,增加业绩增长点,以保证公司能实现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主要为后续项目的储备、研发、制作和运营,以及积极寻求外部资源的整合。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84.51万元,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19.07%,收益较高。

为了保证公司能持续的增长,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提高股东回报率,董事会制定了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0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参股公司间因业务往来产生的交易。同时,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交易,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04月14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芳女士、胡建平先生、余晓亮先生、胡玉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产生,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319,648.90元,未超过已经审批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预测,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65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指上缤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10层1001;

2、法定代表:潘袁彬;

3、注册资本:人民币286.3152万元;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75%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2)杭州起源优游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秋溢路58号A座206室;

2、法定代表:谭凯;

3、注册资本:166.67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服务: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00%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杭州奥义电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1幢7楼701室;

2、法定代表:荆宇航;

3、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服务:体育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游戏软件、电子商务技术;承接: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凭资质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销售: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00%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4)七号笔迹(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45号13号楼(六里屯孵化器4760号);

2、法定代表:王立鹏;

3、注册资本:566.89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产品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0%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余晓亮先生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5)中竞(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2028号星耀城2幢407室;

2、法定代表:沈敏;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教育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成年人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学活动及出国留学中介)、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市场调查;网上销售:办公设备、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担任其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6)杭州摩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金城路39号紫橙国际创新中心3号楼5楼502室;

2、法定代表:朱健瑞;

3、注册资本:149.2537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电信业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国内广告发布;批发、零售:服装、日用百货、纺织品、计算机及配件;服务: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3.4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7)杭州蚁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业路27号9楼901室;

2、法定代表:胡建平;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平先生担任其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8)杭州浮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1幢507室;

2、法定代表:殷邦骐;

3、注册资本:282.1272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服务:数据处理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电子商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网络设备安装、维修(限现场),计算机系统集成,平面设计,网页设计,承接网络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物流信息咨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2.5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芳女士曾在过去的一年内担任其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第三款和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参股公司间因业务往来产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交易,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3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6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3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4,663,800.00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2,536,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6]4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922.16万元,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2,044.4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余额为30,319.4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江苏银行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账号为:3301040160005487031;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账户,账号为:71110122000026237;江苏银行滨江支行账户,账号为:33260188000012992。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922.16万元,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12月6日)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2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1月15日)审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11月15日)审议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11月25日)审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0年1月7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8,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4月7日,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69.81万元。

2020年4月8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4,000.00万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8日,该产品到期赎回取得投资收益34.90万元。

2020年1月7日,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3.00亿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2020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7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产品尚未到期;2021年1月7日,该产品到期赎回取得投资收益1,233.37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各募投项目正有序实施,无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受行业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投资期预计会相应延长,但项目目前均在推进。

公司原拟实施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以提升公司游戏运营平台性能、聚集用户,为公司游戏产品运营提供支撑。而近年来,网络游戏运营平台竞争激烈,且具有较为明显的垄断趋势,资源、用户不断向部分大型游戏运营平台集中,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市场竞争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环境、预期效益等已发生变化。2019年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及部分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资金,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共变更了2项,具体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一)“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实施内容变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3月24日)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决定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即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内容由原来“新增《H-Game》、《梦城堡》、《梦将传》、《霸业无双》、《回到桃园》和《战魂策》六款不同类型的网络游戏新产品”变更为“新增《预研新游M》、《梦城堡》及开发多款移动游戏新产品”。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及“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部分变更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月30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2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决定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购买付宁、姚胜文、郭耿荣、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伙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璟锋合计持有的游动网络80%股权。

保荐机构对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1,295.43万元,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1,990.83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电魂网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魂网络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2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变更9,317.81万元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随之减少9,317.81万元;

注2: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所计划开发的游戏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20年末,《梦三国手游》、《我的侠客》和《X2解神者》已经研发完成上线运营并产生效益;

注3: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所计划开发的游戏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20年末,《梦三手游》、《我的侠客》和《X2解神者》已经研发完成并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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