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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库常年受理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一、 支持对象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项目建设单位应是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6、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9、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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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
2、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依管理部门通知提交纸质资料。
3、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区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同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本次区级初审范围为2022年2月23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郑 重 声 明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宜,仅限于评审小组办公室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项目申请单位自主申报。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评审小组办公室或区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举报。
联系人:柳怡骎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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