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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75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同意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1年同类业务发生额。2、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其他为租赁房产。2、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由原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雄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3月9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百丈路88号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气动元件、液压元件的制造、加工;消防设备、通风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62.12万元,净资产为590.7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97.83万元,净利润为96.27万元。

2、 公司名称: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金达

注册资本:2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6月3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弥勒大道中段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件、工艺品、箱包、家用电器、玩具、日用品、旅游户外用品的制造、加工;厂房降温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48.60万元,净资产为124.21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120.93万元,净利润为-93.93万元。

(二)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

1、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珂为瑞晟智能实际控制人袁峰之姐。

2、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瑞晟智能实际控制人袁峰100%持股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或存续,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向关联方宁波裕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参考周边区域租赁价格,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瑞晟智能确认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88215 公司简称:瑞晟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57,044.9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44,885.84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5.3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物流系统供应商,专注于工业生产中的智能物料传送、仓储、分拣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服装、家纺缝制行业,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工厂内部生产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细分行业主要市场参与者之一。同时公司的产品也应用到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中。公司提供的智能物流系统可以为缝制企业提供从原料出入库、缝制加工、熨烫后整、到成品出入库等全生产过程中的仓储分拣、物料传送、数据采集及分析等功能。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链由智能物流装备延伸到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装备,产品链进一步扩充与丰富,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快捷制造的同时做到安全制造、绿色制造。

2、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提供的智能工厂装备主要包括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智能非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主要包括立体仓库系统、交叉分拣及辊筒分拣等平面分拣系统、以及各类输送系统)、生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如线外系统、MES、WMS 等)等子系统。报告期内公司发展了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空中悬挂OHT、家纺服装线头清理机等新产品。

(1)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是缝制企业智能工厂物流系统核心组成部分,该系统主要安装在缝制企业的缝制车间,采用电脑化管理,融合企业级数据库、管理软件、电子技术、RFID射频技术、工业自控技术、机械传动技术等于一体,是一套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缝制生产流水线设备系统。针对不同的下游服装、家纺行业特点和客户需求,公司开发了多种类型的智能悬挂生产系统,主要包括S50型、S70型、S80型、S100型、S200等。

(2)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智能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主要针对团服套装定制、私人服饰定制以及电商的存储、筛选、分拣、配对等工作的需求。该系统能同时分拣运输多类服装,多类款式、颜色、尺码等,实现对于物品信息的自动识别并根据企业制定的存储分拣规则高速自动配对分拣。应用于分散式下单模式场景,满足小批量、多批次的快速翻单需求,对接精准发单。可以节省大量仓储分拣人力资源,并提高分拣准确率及分拣速度。该系统另一特点是采用立体高效能的自动悬挂式存储模式和自动无人化的悬挂式分拣系统,对现有的作业空间环境进行最优规划,充分利用了厂房的高度空间,实现空间的高效利用。以最小的面积实现足量的存储,优化传

送距离实现了高效的运输。缓存,输入,输出各自独立运行互不干涉。

(3)智能非悬挂式仓储物流系统。智能非悬挂式仓储物流系统主要由智能仓储系统(立体仓库系统)、柔性输送系统(自动化输送与搬运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交叉分拣、辊筒分拣等平面分拣系统)、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组成。

(4)生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公司对于所出售的生产系统及仓储系统设备均配备有相关控制及信息管理软件,公司也单独出售线外系统(主要构成为信息采集装置(如扫码枪)、信息展示装置(如平板电脑等)及相关管理软件)。公司主要针对纺织服装类企业开发了针对性、综合化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也就是MES系统。MES软件即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软件,是一套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基于对下游缝制行业的深入了解,开发的MES软件可以与客户智能悬挂生产系统、仓储分拣系统、ERP等系统实现数据双向对接,为缝制企业提供包括智能订单管理、智能计划排程、智能工时管理、智能物料管控、智能裁剪管理、智能裁片管理、智能生产管理、智能人员管控、智能生产看板、智能品质管控、智能数据监控等管理功能模块,为企业打造一个扎实、可靠、全面、可行的制造协同管理平台。

(5)综合性智能物流系统。综合性智能物流系统为基于公司过往提供的各子系统的能力,在单个项目合同中,将悬挂生产子系统、各类仓储分拣子系统、及各类配套软件等融合贯通,协调运作,将物料输送、仓储、分拣、数据采集及分析在仓库及生产车间之间打通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智能物流系统。通过合同的实施,可以实现客户工厂生产、仓储的物流及数据整合贯通,形成智能工厂。

(6)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由窗扇、窗樘和分别安装在窗扇、窗樘上的自动开启装置组成,自动开启装置由开启器、报警器和电动或气动控制器件等构成,系统包含机械构件、控制系统、传感装置、软件系统等,能在火灾发生触发系统后的数秒内自动开启,及时排放烟雾,也可在需要进行通风时开启设备通过空气对流的方式实现自然通风。

随着智能工厂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市场在推进智能制造同时也逐渐关注安全制造,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技术、市场资源优势,将智能物流装备和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装备进行无缝链接,为客户提供更加优秀的智能工厂解决方案。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结构是模块化的:(1)就智能悬挂类系统来说,生产系统同型号单个工位的设备是相同的,所以配置的电器、机械等结构是相同的,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的轨道结构、分拣口结构等是类同的,所以,产品硬件部分定制化的成分很大部分在于根据客户工厂的具体情况设计的工作站、分拣口数量及系统摆放及轨道等走线布局;(2)就非悬挂系统来说,比如立体库主要由货架和堆垛机组成,视客户需求定制货架尺寸,选择堆垛机型号;再比如公司的直线分拣机的分拣台车是一样的,分拣系统视客户对于分拣设备规模的需求,设置数量不同的分拣台车等;(3)就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来说,生产同类型的整窗所包含的电器、机械等结构是相同的。(4)公司设备的配套软件,需要在设备安装现场安装,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比如工作站数量、分拣口数量等等)进行参数的设置。根据上述产品特性,公司生产过程如下:

(1)自加工:悬挂生产系统、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中,客户对于产品定制化的硬件部分主要是由产品金属框架及轨道壳体尺寸定制加工来实现,具体的加工就是对于定制型材的切割、钻孔等简单机加工,工艺较为简单,但是各客户所需尺寸规格差异较大,需要密切配合,这部分由公司加工完成;(2)直接对外采购:除上述部分由公司加工外,其他非标准件由供应商根据公司图纸、参数等要求提供,标准件由公司选型采购;(3)委托加工:由公司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材料,加工商根据公司设计要求加工后提供给本公司;(4)部件组装及固件写入:供应商提供的注塑件、电器组件、五金件、气动元件等零部件抵达公司后,公司组装成小型部件;对于控制模块,公司向其中写入固件(驱动及控制程序);(5)项目现场硬件安装:已经装配的小型部件及其他零部件装箱发运客户现场组装,少数大型外购件,比如立体仓库使用的货架、堆垛机等,由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现场,在现场安装;(6)软件安装:设备硬件安装完毕后,公司需要在设备主控电脑中安装业务管理程序及控制程序,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参数设置,与各控制模块通过现场网络链接完备,并于客户的数据库系统对接完备。公司相关程序均由研发部门开发完善,且其以软件的形式存在,无实物生产过程。执行完上述程序,公司的设备即生产完毕。

2、采购模式

(1)各品类零部件采购模式。对于公司自加工型材,由型材企业根据公司要求加工后提供给公司。注塑件,均由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生产供货。电器组件及设备、五金件、气动元件等除标准件外,由供应商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加工后供货。部分工控单片机等电子部件及少量其他部件,由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零部件,由委外厂商按照公司给定的技术要求完成相关加工作业。对于公司常用零配件、原材料,公司会有部分备货。

(2)供应商管理。公司通过收集市场信息结合经验判断筛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整理添加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供应商信息库,公司已构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并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应商考核,对于供应商供货的质量、交货期、服务等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进行供应商的动态调整。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仓库库存需求制定采购清单;采购人员对供应商信息库里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对比,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员对供货情况进行跟踪,并检验供应商供应的原配件,验收合格后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直接销售模式销售产品,并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关系。公司在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广东、福建、东北、西部、中部等省份或区域建立了区域销售网络,及时了解当地的客户需求信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市场销售流程,从合同洽谈到项目完成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与客户进行接洽并了解客户需求,再派专人考察客户现场场地,之后提出设计方案,与客户协商后确定方案、报价、草拟合同,经公司对合同评审通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项目需要,向仓库申请备货,仓库发货时安排人员跟进项目的安装、培训及验收工作;后期继续跟进收款对账事宜。

4、研发模式

研发中心根据市场及各渠道信息对于研发需求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后由各研发部门将初步评估下发具体研发小组进行产品研发调研;研发小组调研后向研发总监提交相关调研报告,主要包括:研发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度;产品研发可行性;市场需求情况;新产品研发成本和预期的效益;批量生产条件;公司人财物现有资源能否满足项目需求;知识产权风险情况等。研发中心就调研报告组织本部门、市场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是否启动该项目计划,如讨论通过将启动填报《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相关研发部门填写完成《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后依次递交部门主管、研发中心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发中心总监统一分派研发项目编号,该研发项目正式启动。项目立项后根据《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进行初步方案设计、产品中期评审、产品设计完成评审、产品试制与测试、项目验收、检测、认证及科技成果发表及项目移交,最终研发中心项目组需将项目有关的物料清单、产品生产流程、制造工艺、工装、测试点等有关文档移交到项目中心及制造中心相关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在智能物流装备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产品创新以及发展了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装备,在产品构成、采购生产模式、业务拓展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均属于公司智能工厂产品体系,公司经营模式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1)智能制造领域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优势减弱,人口红利出现拐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就业人口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0.07%。在制造业劳动力比较优势减弱的情形下,智能化转型从供给侧提升企业生产要素中的科技要素,提升劳动生产率,成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转型方向。2016年12月工信部印发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劳动力、产业转型、政策和技术四大因素正在助推中国制造业工厂智能化改造。但中国智能制造总体水平偏低,处于电气自动化+数字化发展阶段,但细分行业差别大,多重原因影响工业化进程。

(2)服装生产等缝制行业的智能化现状。目前,在缝制类工厂生产过程智能化升级改造中,多数企业从应用智能化悬挂生产系统开始做起,将生产车间的生产数字化、智能化。行业头部企业开始将整个工厂的物流体系,包括从面料到生产到成品库的系列物流输送环节打通,避免信息孤岛,形成智能化工厂。纺织服装业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上升,传统生产模式导致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减少,生产复杂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导致对智能制造形成较大需求。

2、基本特点。缝制行业智能制造车间,将传统的捆包流生产流程升级为单件流生产流程,可以实现“数据化、部件化、智能化”生产。即生产全过程数据通过RFID采集的方式实现数字化;将产品制造过程分成若干部件,通过智能悬挂生产系统实现多款、多码、多色、多部件分别加工拼接;通过生产过程智能控制系统,智能、自动、精确的对繁杂的工序进行管控,完成管理和制造的对接。除上述数字化车间功能外,加上具备智能自动存储及分拣的面料库、成品库,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输送线或者AGV等自动输送系统,可以构成整个智能工厂的整体框架结构。目前,虽然行业智能制造取得一些成效,系统中使用的传感器、专用控制器件、控制软件等很多国内均可制造生产,但是高端领域的一些核心部件,比如高端的PLC从稳定性考虑还是会大量采用国外品牌产品。

从近期来看,随着工业软件的普及和升级,感知元件、新传输技术以及智能设备的使用,构建缝制类行业智能工厂的基础元素已经基本构建,缝制行业较大规模企业的智能化改造将逐步从数字化车间升级到智能化工厂整厂改造。从中长期看,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更多运用,使得大量工业数据会不断连接、运算、迭代,最终形成能够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的高度协同制造模式。

3、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物流装备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需要机械、电子电器、控制、计算机与网络、生产制造等各方面的技术人才,以及能够根据行业特点进行整体系统规划的人才。以应用于服装业的智能物流产品为例,其设备的生产不但需要机械设计、信息技术等科技型人才,还需要深度熟悉服装厂缝制具体工艺的经验型人才,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能整体把握服装厂从面料存储、发料、剪裁、缝制、整烫、包装到仓储、批发、配货等整体生产流水操作的系统规划型人才,各种类型人才的密切无缝配合是生产智能物流系统产品的关键因素。

智能物流装备及配套系统具有定制化特点,要求供应商具有较强的总体规划、系统集成、产品研发以及现场实施能力,对各类物流软、硬件具有较深的研究,并熟悉客户所在行业及客户本身的生产工艺和运营管理的特点,才能根据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定制化服务。因此,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经验为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

智能物流装备及配套系统为非标准产品,例如为一个服装生产企业提供物流整体智能化升级服务,既要为其生产流程提供智能悬挂生产系统用于加工,又要在后道处理过程中将智能生产系统进行延伸提供自动输送及智能分拣设备,还要为仓库提供智能仓储、分拣、装箱系统,并且,需要通过软件将各子系统打通链接为一个整体。不同项目之间即有联系又一定的差异,对于供应商的集成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由于系统投资额一般较大且较为复杂,不同客户采购智能物流系统项目往往通过多方位考虑后才进行采购。技术水平、行业经验、市场信誉等是客户选择物流系统供应商的重要判断因素。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少有的可以自行研发生产从面料库、到生产流水线、到成品库以及其间自动物流传送等全套智能物料传送、存储、分拣装备,以使缝制企业具备生产全过程智能工业物联系统的竞争者,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智能工厂产品链进行了不断创新,发展了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空中悬挂OHT、家纺服装线头清理机等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升级公司解决方案优势。

公司已与大杨创世、阿迪达斯、安踏、海澜之家、HM、迪尚集团、如意、优衣库、乔治白、梦百合家居、以纯、迪卡侬、江苏阳光、罗莱家纺、耐克、九牧王、富安娜家纺、梦洁家纺、申洲国际、特步、波司登等国内外知名服装、家纺品牌商自身工厂或者其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国内一众品牌服装、家纺、家居生产企业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是行业内新产品、新技术的开拓者。公司已成为行业品牌突出,有较强技术实力,少数能够为客户提供整场化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输出者。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劳动力成本逐渐增加及新冠疫情冲击让更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如何依靠设备来增加效率,特别是5G工业互联网逐渐开始应用,传统的局部单机设备改造,工业生产信息孤岛问题将成为制约企业效率提升的障碍,工业软件的普及和升级,感知元件、新传输技术以及智能设备的使用,缝制类行业智能工厂的基础元素已经基本构建,缝制行业较大规模企业的智能化改造将逐步从数字化车间升级到智能化工厂整厂改造。报告期内,公司在实现整厂数据互联的基础上,正在数字孪生上进行创新与探索,将采集的大量数据进行模拟运算,推动流程再造,推动设备逐渐物联。

在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未来制造工厂将大量采用AI+ loT相结合的技术,使得大量工业数据会不断连接、运算、迭代,最终形成能够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的高度协同制造模式,AIoT制造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818,307.24 元,同比增长49.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257,044.98 元,同比减少 16.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84,875.40 元,同比增长169.3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99,154,225.74元,同比增长 14.2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37,806,208.25元,同比增长 1.68%。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智能装备业务,市场需求得到稳步回升,营业收入也较上年保持快速回升;新设立了一家控股子公司主要来发展厂房中的智能消防及通风系统业务,不断完善产品链。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账户为发行费用支付账户,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0日于发行费用支付完毕后注销。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瑞晟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智能”)收到募投项目资金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管理支出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2020年10月9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全部置换完毕,并经中介机构审验。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10/30~2023/10/30,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2: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3/19~2023/3/19,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3: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01/13~2022/01/13,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到期后收回。

注4: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1/01/13~2023/01/13,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形。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于部分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稍有延迟导致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将会有所延期。该募投项目原定于2021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预计在2022年6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瑞晟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未实现效益;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能力和公司办公环境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基本介绍:众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7)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8)业务规模:众华所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92亿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汽车制造业(C3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6)、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与本公司同行业(专业设备制造)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诚信记录

众华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慈文传媒(002343)、乐惠国际(603076)、西上海(605151)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主要包括永和阳光(870853)、乐宝股份(835255)、伟联科技(839623)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现为众华所合伙人,2000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曾为华建集团(600629)、万业企业(600641)、浦东金桥(600639)、海得控制(002184)、汇丽 B(900939)、西藏珠峰(600338)、上海凤凰(600679)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担任亚通股份(600692)、焦点科技(002315)、黔轮胎(000589)、远望谷(002161)、闻泰科技(600745)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众华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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