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查重(企业名称信息查询)
本报讯(通讯员 高亚鲁 融媒体记者 杨欣 张安琪) 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企业名称不可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国务院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目前实行企业名称在线自主申报制,企业只需要在线通过名称查重和禁限用比对,即可使用自主选定的名称办理企业登记。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丰富禁限用词库,加强事中监管;并对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
修订后的《规定》共26条,主要包括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基本规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规定》还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一些民营医院会在名称登记的时候故意模糊化,引导公众误会是知名大医院。对此,《规定》就明确了企业名称不得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此外,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作者:杨欣 张安琪
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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