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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最新规定(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工作中经常遇到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问题,税法与会计上有些不一样,总结如下,收藏备用。

一、税法明确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此项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会计上要提折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会计中规定的可以计提折旧的范围: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划分为使用权资产的租入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5.因经营任务变更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6.因季节性经营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7.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三、会计中规定的不可以计提折旧的范围: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

3.划分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入固定资产;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6.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

7.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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