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2015年10月1日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本市已有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工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记者站等10多类共计183万个法人和其他组织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单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为部门间数据共享、并联审批、联合惩戒等奠定了基础,通过部门内部有效联动,真正让单位少花钱、少跑腿、多办事、办成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用于识别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为两类:一类是识别自然人的代码,就是公民身份证号码;另一类是识别单位的代码,就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每个单位的身份证号码,编码长度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一样,也是18位。2015年,北京市经信委会同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工商局、编办、民政局、司法局等10家登记管理部门通过建立统一代码赋码机制等举措,实现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全市各类机构的全面覆盖。有78万家新成立单位在登记注册的同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源头赋码,解决了“身份证号码”全覆盖的问题。原来,新设立单位需要先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然后再到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但实际情况是,有些单位在登记注册后不来“领码”,始终难以实现“身份证号码”全面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盲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赋码方式上进行了重大改革,由登记管理部门在登记的同时就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在登记证照上,无缝衔接,完全实现了“身份证号码”全覆盖。原来单位登记、领码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完手续,现在只要到登记管理部门一次就可以完成登记和领码,切实减轻了办事单位的负担。
此前,各政府部门管理监管和服务对象使用的是单位名字,但是单位名字会发生变化,也容易录入不规范,造成不能准确识别和管理;后来多数政府部门采用自行编制管理代码的方式,解决了单位识别问题,但是各部门之间使用的都是自己的代码,造成相互之间数据共享时无法有效衔接。随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不断深入和部门间信息有效共享的需要,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在管理中使用统一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信用主体的“身份证号码”。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同一主体下,实现了全市50多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准确归集。北京市交通委的小客车指标调控、交管局的车辆管理、人力社保局的“全民参保”和“积分落户”管理、环保局的“污染源普查”等工作中,都应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推动了各部门精细化管理。
市质监局表示,建设并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质监部门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全市法人单位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接工商局、编办、民政局等10个登记部门,建立了覆盖全市近20类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实现了各登记管理部门30余项统一代码信息的回传、接收、比对、整合;建立了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对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照关系进行公示,便于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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