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注册(欧盟商标申请及注册)
一、 欧盟商标简介
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 EUTM)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负责批准注册欧盟商标,它将商标分为个人商标(individual mark),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和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个人商标其实就是普通商标,自然人和组织都可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与我国无异。
二、 欧盟商标覆盖成员国名单
共28个国家: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三、 欧盟商标注册要素
可注册为欧盟商标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声音,但需具备显著性(能够与其他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能够清晰客观地表示,且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纯粹描述性,即仅仅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征的标志无法注册为欧盟商标。
四、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
想要获得欧盟注册商标可以有两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向EUIPO申请注册,另一个是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并指定欧盟为生效地区。欧盟商标注册的整个过程一般需要12-18个月。
EUIPO承认6个月的国际优先权,在中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在欧盟再次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欧盟官方举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产品后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还可以主张展览优先权。
1.提交申请
直接向EUIPO申请分为在线申请和纸质申请,在线申请费用较低且只需使用一种语言。此外,EUIPO还有快速申请渠道,可以加快EUIPO审查进程,尽快公开注册申请。
2.审查
收到申请后,EUIPO将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补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EUIPO将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或主张。EUIPO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请求宣告无效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公开申请以及异议
EUIPO审查不存在问题的,注册申请将被公开在欧盟商标公报(EUTM Bulletin)上。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其在先权利的,可以在申请公开1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opposition),EUIPO将组织双方程序并将最终做出决定。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可进行上诉。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可以向EUIPO提出意见(observations),提出意见不用付费,EUIPO将告知申请人,并予以考虑。
4.注册及公开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或,或者异议或意见不成立的,EUIPO将进行注册、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开并发给电子注册证。
欧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不使用撤销注册申请。任何人还可以向EUIPO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也可进行上诉。欧盟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在EUIPO备案。
五、 欧盟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
欧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算起。每10年可申请续展一次,续展次数不限。但是必须在期间维持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若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
将会受到第三方基于未在其他欧盟国家使用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的影响。
六、 欧盟商标的特点
1、费用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就能在整个欧盟的其他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不用每个国家都进行申请一次,注册欧盟商标费用大幅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一个商标注册就可获得欧盟所有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可在欧盟所有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者多种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注册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使用后,类似或者相同的商标无法再次在欧盟申请注册。
6、不但词语、标识等商标可以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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