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公司注册(海南 私募)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海南私募公司注册,以及海南 私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 2、基金公司从内地迁往海南备案问题如何解决
- 3、如何在海南注册基金公司,私募股权和私募证券类基金可以在海南注册吗?怎么注册?有哪些流程?
- 4、刘强东、章泽天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海南为何成私募基金聚集地?
- 5、基金公司如何注册
- 6、想在深圳、上海或是海南注册一家私募证券类和股权类都有的公司,上述地区政府有啥要求和限制
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股东具备一定的出资能力;
2.拟注册的机构的法人及高管要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证;
3.海南私募基金公司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后半年内必须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管理人备案。
【拓展资料】
1.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出资能力;
(二)不做p2p、小额贷等协会禁止的行业,无协会重大违纪违法等行为;
(三)征信良好。
2.拟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高管要求:
(一)最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二)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注册资本要求:
最低200万,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1000万元,协会备案前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如注册资本200万,需全部实缴到位。
4.注册地址要求:
面积30平米左右,由我司提供基金小镇地址,可配合开户,协会备案挂牌拍照等(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定期检查,如果不合格会列入异常)。
5.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经营范围要求:
经营范围中必须带有跟私募相关的字眼,必须要体现私募合规经营的要求。
自2021年1月8日起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第三条的要求,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基金公司从内地迁往海南备案问题如何解决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人应向迁入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2、申请人凭《企业迁入登记通知书》,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3、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并出具迁档函。4、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5、迁入登记主管机关派人至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企业档案,并出具接收档案回执。6、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及开户手续办理7、私募基金企业迁入后还需要进行中基协变更手续办理8、海南私募基金公司开社保账户,员工社保转入
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如何在海南注册基金公司,私募股权和私募证券类基金可以在海南注册吗?怎么注册?有哪些流程?
海南自贸区公司注册流程:
①、在海南e登记平台核准注册海南自贸区公司名称,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提交海南住址证明(我司可提供)、股东和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材料
③、审核通过,到所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可提前预约窗口)
④、刻章备案(一般先刻制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
⑤、银行开户
⑥、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报到,核定企业税种等。公司成立后,次月须报税,无营收也要零申报。
海南自贸区公司注册资料:
①、注册海南公司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②、海南公司股东会决议、持股比例
③、海南公司股东及法人身份证
④、海南公司章程
⑤、海南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⑥、海南公司设立登记表
刘强东、章泽天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海南为何成私募基金聚集地?
刘强东和章泽天在海南成立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这一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并且海南这一地名又一次进入了大众的视线。网友发现很多人都是在海南成立了私募管理公司,那为什么海南成为了私募基金的聚集地呢?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介绍。
相信很多人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都是非常好奇的,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其实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是一个募集资金的公司,在这个公司中可以吸纳很多投资者的基金,然后将这些资金用于投资,用于生产,这样就能够让资金变得越来越多,也能够为管理者或者投资者挣得一些利益。所以说现在很多公司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都是非常有好奇性的,他们都会去投资这两个公司。
为什么海南成为了私募基金的聚集地呢?
小编对于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好奇的,然后在网络上进行了一番查询,发现真的是有非常多的人在海南成立了私募基金公司。然后小编又发现海南在2020年发布了一个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方案,所以海南的经济政策是比较宽松的,对于公司的支持力度也是非常高的。自去年到今年以来,海南的注册公司已经连续两个月超过了北京,这说明很多人都看到了海南的新政策,所以说才会在这个地方注册公司。所以如果你想注册一家公司,又不知道在哪里注册,你也可以去海南尝试一下,毕竟这个地方的税收以及相关的政策都是非常好的。
总结
所以说只要一个地方的政策比较好,并且还是一个港口城市,那么这个地方就能够成为很多注册公司人的首选,它这个地方是能够享受到很多的政策优惠的,这也是非常不错的。
基金公司如何注册
1.【公司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注册条件】按照基金业协会基本要求相关高管人员需具备——金融从业经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征信报告、从业经历等资料
3.【注册要求】具体要求参考 —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资基金企业注册登记指导意见》
4.【注册流程】
01 确定意向-确定入驻意向,说明小镇优惠政策,明确基金客户注册需求小镇接待意向客户,高效进行沟通讲解小镇优势服务以及三亚市金融优惠政策
02 入驻申请1个工作日-客户如实填写申请表,小镇收集客户基础资料为入驻合作提供全面信息小镇发送《亚太金融小镇入驻申请书》给潜在客户详细讲解填写要求,客户如实填写表格为小镇入驻提供数据支持
03 风控审核1个工作日-防范金融风险,对入驻客户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穿透性调查小镇风控审核事业部进行调查,包括公司尽调及个人尽调,并核实从业资格,客户或补充相关材料,风控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04 管委会审核1个工作日-主管部门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海棠湾)报备审核由小镇提交客户入驻申请相关资料,递交管委会进行审核
05 协议签署1个工作日-签署亚太金融小镇入驻协议,明确合作责任及服务内容小镇与客户签署入驻协议,提供办公场所设施,开展物业服务
06 工商注册5个工作日-完成客户工商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客户提供工商注册材料(可远程委托)
小镇报备三亚工商部门进行审批注册
07 印章刻制3个工作日-印章刻制(加急1个工作日)工商注册成功后,提交公安局备案,到指定单位刻制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合同章与发票专用章可选)
08 银行开户5个工作日-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小镇推荐相关银行据主管部门要求,客户在三亚自行选择指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设为募集账户,金融办定期抽查账户资金动态,防范金融风险
09 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进行税务登记,为企业运营做准备持营业执照及印章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10 报备金融办-报备三亚市金融办及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入驻企业信息至主管部门并根据主管部门反馈开展服务工作
想在深圳、上海或是海南注册一家私募证券类和股权类都有的公司,上述地区政府有啥要求和限制
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 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三、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五、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 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六、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七、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八、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九、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一、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二、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三、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四、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五、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六、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十七、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 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十九、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 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一、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二、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二十四、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关于海南私募公司注册和海南 私募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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