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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注册公司条件(海南注册分公司的要求)

今天给各位分享海南注册公司条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海南注册分公司的要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海南自贸区注册公司条件

一、注册贸易公司的条件

1、注册贸易公司的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是:

1、准备相关资料;

2、企业名称核准;

3、提供相关资料,主要有公司章程、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等;

4、申请营业执照;

5、营业执照的领取;

6、刻制公章、开基本帐户,到此注册一家新公司的程序基本完成。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海南注册贸易公司的条件?

在海南注册贸易公司主要需满足以下条件:

1.海南贸易公司地址要求,海南贸易公司注册地址须是真实的,海南工商会不定期上门抽查,注册地址与实际公司地址不相符,公司会被列入异常名录,海南公司注册地址一定要是能够配合工商、银行、税务上门核查的,不要轻信他人的免费地址。

2.海南贸易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在海南注册一般的公司对注册资本是没有实际要求的,现海南公司注册资本采用的是认缴制,可以约定在30年之内认缴注册资本到位。

3.海南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现海南公司经营范围的选择没有限制,但个别经营范围是需要办理相关的前置许可或是后置许可才可经营该项目。

4.海南贸易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要求,海南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须有身份证,年满18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海南注册公司的流程为:

1.在自贸区租赁办公场地;(如没有租赁场地,可提供虚拟注册地址供注册使用);

2.企业预先查名(为保证名字可以顺利通过请尽量多提供几个名字);

3.提交注册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在自贸区内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5.进出口公司需办理进出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海南注册公司的要求

海南公司注册要求

1、公司名称

就以有限公司为例,海南公司名称规范:行政区+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建议起名时字号尽量选用两个字,减少查名时间,增加通过率。

海南公司核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时要拆开分别查名,如果其中任意两个字不能用,那么整个字号都不能用。

2、股东、法定代表人

海南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须有身份证,年满18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注册地址

海南公司注册地址须是真实的,海南工商部门会不定期上门抽查,注册地址与实际公司地址不相符,公司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海南公司注册地址一定要是能够配合工商、银行、税务上门核查的,不要轻信他人的免费地址。

4、注册资本

在海南注册一般的公司对注册资本是没有实际要求的,现海南公司注册资本采用的是认缴制,可以约定在30年之内认缴注册资本到位。

5、经营范围

海南公司经营范围的选择没有限制,但个别经营范围是需要办理相关的前置许可或是后置许可才可经营该项目。

海南注册公司政策

法律分析:条件:1、在海南的投资方经过公证认证开业证明原件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投资方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4、投资方董事长的护照复印件5、备用的新公司名称6、认缴制的注册资本金额7、拟外资公司的从事的经营范围8、新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及其护照复印件9、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优惠政策:1、零关税: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制度2、低企业所得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3、低个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岛内消费免税、离岛免税: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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