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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注册公司的政策(海南公司注册条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海南注册公司的政策,以及海南公司注册条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关注合泰企业。

本文目录一览:

海南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海南注册公司要求如下: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梁蚂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余渣或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竖伍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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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注册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南自贸港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政策: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内一般都按25%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使是在上海、深圳这样的政策高地,也只有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才有机会享受到15%的所得税,机会少之又少;而在海南,除了负面清单行业以外,全省、全行业均可享受。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五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发建设阶段,中央财政根据实际,结合税制变化情况,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给予适当财政支持。鼓励海南省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海南省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

海南注册公司政策

法律分析:条件:1、在海南的投资方经过公证认证开业证明原件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投资方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4、投资方董事长的护照复印件5、备用的新公司名称6、认缴制的注册资本金额7、拟外资公司的从事的经营范围8、新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及其护照复印件9、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优惠政策:1、零关税: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制度2、低企业所得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3、低个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岛内消费免税、离岛免税: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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