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在海南成立公司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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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注册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南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海南注册公司要求如下: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梁蚂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余渣或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竖伍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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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新注册的公司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二)增值税及附加税:按纳税比例返还(地方留存是指留存在当地政府的税收比例),增值税地方留存(50%)部分,附加税地方留存(100%)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梯度按比例返还。(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内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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