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公司免税(海南进出口公司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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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海南自贸区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鼓励类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条件: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实质性运营 符合这两点即可
2.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境外投资免税政策
条件:境外分支机构 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0% 在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ODI正规投资出去
3.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政策
条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不超过500万)、加速折旧/摊销(超过500万)满足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单位价值标准500万元 不包含房屋、建筑物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端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条件: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当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紧缺人才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3.高端人才应当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进口环节税金优惠政策
1.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条件: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自用生产设备、营运设备、原辅料在进口环节可以免征进口税金,除了上述材料转售至内地需补征进口税金外,目前基本可以在岛内自由流转或直接出口。
海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免三减半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的费用、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的费用、安置残疾员工所支付的工资。其中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主要是指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方面的项目或者是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可以获得优惠。而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如果是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的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南自贸区注册公司有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法律分析:海南自贸区注册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如下: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封关前,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施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而2025年封关之后,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企业全部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税方面,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封关后对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4、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海南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2、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3、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4、强法治。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5、分阶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法律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逐步推进简化税制,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
第二十八条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商品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第二十九条 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照进口货物征税;但是,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货物、物品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第三十条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在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海南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新注册的公司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二)增值税及附加税:按纳税比例返还(地方留存是指留存在当地政府的税收比例),增值税地方留存(50%)部分,附加税地方留存(100%)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梯度按比例返还。(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内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海南成立公司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公司注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二、分析详情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三、公司设立的条件
1、公司须依法设立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法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注册须要有自已的名称或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设立公司的创办人须是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可设立公司;
4、公司设立需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外聘;
5、公司可设董事会与监事会,若不设立则要成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股东可以兼任执行董事会或监事。
四、公司设立流程:
1.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海南公司注册名称核准;
2.确定海南公司注册地址,可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居委会证明。如没地址,海南登尼特可待提供;
3.形成注册海南公司的章程并提交注册资料至工商局,公司章程的由所有股东签名;
4.至工商局领注册海南公司执照,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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