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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办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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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在公司设立的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我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因此,基金公司的设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还要在股票发行的交易所在地登记。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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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x0d\x0a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x0d\x0a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x0d\x0a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x0d\x0a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x0d\x0a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x0d\x0a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x0d\x0a(1)发放贷款;\x0d\x0a(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x0d\x0a(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x0d\x0a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x0d\x0a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x0d\x0a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x0d\x0a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成立私募基金需要的条件:

1、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必须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

2、实缴资本最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

3、需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4、必须依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条款。

5、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时必须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是指对设立非公开募集基金机构的相关当事人的资格、利益、责任及其他事宜所作出的原则规定。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一般是指私募股权基金,是指对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进行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基金的属性

1、私募,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或投资者的范围和资格有一定要求。

2、股权投资,私募来的基金主要用于企业股权的投资。

私募基金注册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因为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须达到法定人数,且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5.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私募基金情况,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通过网站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会

员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进行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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