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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核算基金怎么备案(单一项目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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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基金核算备案失败

可以理解为:单一基金核算备案失败,怎么办?

1、审核通不过原因之一:上传投资者明细表且加盖私募基金管理者公章;

解决方法:投资人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序号、身份证件号码,实缴金额,认缴金额,汇总金额。汇总金额应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

2、审核通不过原因之二:请管理人员出具私募基金是否募集完毕及是否继续对外募集的说明;

解决方法:管理人应如实出具上述说明,签章确认并上传至其他问题处。

3、审核通不过原因之三:请正确填写私募基金公司全称;

解决方法:私募基公司金全称应该与合同中的名称要一致。

4、审核通不过原因之四:若私募基金产品没有托管,需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

解决方法:在管理者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本产品无托管及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同时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

知识特长: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的法律后果有:

1、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私募基金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影响投资新三板企业及上市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将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进而影响其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

1.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

3.人员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4.备案时间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5.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材料等基本信息。

单一lp基金能否备案

可以备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单一lp基金是可以备案的,是一个非常好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怎么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一直备受金融投资者所关注,对于近年来基金协会备案审查要求的不断提高,很多投资者由于不清楚备案的具体条件,而错失多次备案机会。

登记基金备案项目过程中应确保以下内容符合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更高效地通过协会备案。

(一)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

1.基金业协会允许私募机构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但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2.办公场所应具备独立性,写字楼外观照和前台照片应上传基金业协会。

(二)企业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1.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申请前已实际展业的,应当说明展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此事项可能存在影响今后展业的风险进行特别说明;

3.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实缴比例应当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25%,且实缴出资额建议应当大于申请机构6个月的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

(四)企业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

1.出资人不应当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2.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3.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

4.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

5.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6.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不应存在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

8.应确保股权的稳定性,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

(五)高级管理人员

1.应当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任职机构缴存社保;

3.负责私募合规/风控的高管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4.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5.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

7.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

1.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不应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3.应当与申请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申请机构缴存社保。

(七)企业关联方

1.应充分披露关联方【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基本工商登记资料、相关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相关机构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申请机构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等;

2.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3.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八)内控机制与财务情况

1.申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2.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3.申请机构提交私募登记申请时,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情形;

4.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5.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九)拟备案产品

应当提供拟备案基金产品要素表及其运作说明。其中需要注意:

1.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2.基金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最佳业绩”、“最大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

3.未经合法授权,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不得非法使用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

4.基金名称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5.基金名称应当列明体现基金业务类别的字样,且应当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一致;

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

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8.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避免与公开募集投资基金混淆,应当简单明了,列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全称或能清晰代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有分级安排的,应当含有“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9.同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相同策略的系列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系列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原则上应当使用连续的中文大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进行区分。

(十)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申请登记机构应保证其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承诺在备案完成第一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不随意更换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

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

2、基金备案注意细节

基金合同条款: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施行。

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3、托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条款,严格区分保管协议和托管协议,保管协议不能作为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栏可选择不适用,但保留保管协议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

4、实缴出资证明

因投资者名称变更导致出资凭证上投资者名称与目前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变更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的办理时间:

1、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2、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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