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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基金管理人备案(中基协私募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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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有何要求

1月12日晚间,中基协在财物处理事务归纳报送渠道(ambers体系)发布最新《私募投资基金存案须知》。明确为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处理不属于私募出资基金规模的产品新增请求和再审请求。

从资金体系来讲,资金来源分假贷资金和权益资金。假贷资金是指债款方向借款方许诺还本付息的资金;权益资金是出资方投入并承当亏本,以期取得权益转让差的资金。

私募基金的出资不是借贷活动

私募基金财产债款由私募基金财产自身承当,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共享投资收益和承当危险。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

01“明基实贷”将不予存案

下列不符合“出资”实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规模:

假贷性质的财物或其收(受)益权;

经过托付借款、信任借款等方法或经过特别意图载体、出资类企业等方法直接、直接或变相从事假贷活动的;

02设置为期一个月的过渡期

《须知》确定上述这些方式为从事假贷活动,而私募基金的出资不是假贷活动。考虑到有征集成功的产品,协会给予了一个月的过渡期组织。

2月12日起,将不再处理不属于私募出资基金规模的产品新增和再审请求。

所以,建议私募处理人在2月12日前的过渡期内,赶快完结产品存案作业。

03《须知》发布布景

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针对将托付借款事务作为通道的做法,要求信贷资金和资管资金不得参与托付借款事务。托付借款资金不得出资资管产品,不得投向禁止范畴。

2017年11月17日,我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正式落地的资管新规中,去通道、降杠杆清晰成为方针的导向。

04重申产品存案中的几个要点

1.恰当性

不得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严厉落实出资者恰当性处理准则,不得变相保底保收益,不得违反相关杠杆份额要求。

2.留意产品存案的时刻节点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征集完毕后20个作业日内进行存案。

3.产品存案资料要求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保持所上传资料与财物处理事务归纳报送渠道和从业人员处理渠道填写信息共同,上传私募基金存案许诺函、基金合同、危险提醒书、实缴出资证明等相关书面资料且签章完全。

确保基金存案及继续信息更新中所供给的一切资料及信息(含体系填写信息)应实在、精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4.信披及报送相关

私募基金处理人未准时实行季度、年度和严重事项信息报送更新责任累计达2次的,我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反常组织名单,并经过私募基金处理人公示渠道对外公示。

5.其他

私募基金应当独自处理、独自建账、独自核算,不得展开或许参与任何方式的“资金池”事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调集运作等违规操作。

私募基金触及相关买卖的,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在危险提醒书中向出资者发表相相关系状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财物估值公允的资料、有用实施的相关买卖危险操控准则、不危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许诺函等相关文件。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对出资人进行充沛的危险提醒。要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相关买卖、单一出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别危险进行发表。私募基金危险提醒书“出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类签字项,应当由整体出资人逐项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是先募集再备案,还是先备案再募集

先募集再备案。

大多数情况是募集了2个投资者以上的资金(不管是200万还是几百万)就去备案了。有的私募基金公司还先拿自己的钱投进去,先备案出来,再来大规模募集。因为很多投资者要看产品备案,有备案投资者认可度高。

拓展资料: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私募股权基金

百亿级数量创新高、爆款频出,上半年私募圈发生了这些变化

一、行业管理规模猛增1万亿,千亿私募天团横空出世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1年5月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达8906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升至4.83万亿,相较于2020年年底的3.77万亿,增加了1.06万亿,增长率达28.12%。按照前5个月的增长速度来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突破5万亿大关就在眼前。

据私募排排网统计,截至5月初,国内管理规模超过百亿的证券私募机构达到80家,再度刷出 历史 新高。在这80家证券私募机构中,多达31家均成立于2015年以后,同时仅10家成立于2010年以前。按照地区来看,上海地区百亿私募数量为37家,以绝对优势排名第一;北京紧随其后,拥有18家百亿私募;深圳地区已有11家百亿私募,数量仅次于上海与北京。

另有数据显示,目前至少五家证券私募机构的管理规模超过千亿元水平,包括高毅资产、礼仁投资、景林资产、幻方量化、淡水泉投资等,量化私募灵均投资也已经接近千亿规模。

二、多位资管大佬转战私募界,圈内人才流动频繁

2021年以来,“奔私潮”不止。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私募老将选择“单干”。

具体来看,比如原鸿道投资、乐心资产基金经理陈炜成立海南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富恩德资产副总经理钟杵备案了共青城寻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聚鸣投资笪菲成立了海南和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成阳资产投资副总监孙阳备案了北京玖盈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九坤投资唐盼备案了宁波方达投资,高管高茉人、李乐也均系九坤投资前员工。

大佬抱团也成了今年一大奇事。

1月11日,北京明晟东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从出资人信息来看,正心谷资本林利军、淡水泉赵军、千合资本王亚伟、煜德投资靳天珍、睿泉毅信投资吕一凡、拾贝投资胡建平、源乐晟资产曾晓洁等头部私募大佬云集,持股比例均为9.99%。明晟东诚的实际控制人徐刚曾在中信证券任职19年。

三、头部私募爆款频现,多只新产品遭疯抢

2021年以来,头部私募爆款产品频现。

1月中旬宁泉资产旗下“宁泉汇享信托计划”系列产品在兴业银行私行渠道发售,开售5日达到100亿募集上限;3月8日景林资产旗下某产品多渠道启动销售,合计募集规模达120亿元;3月份,高毅资产吴任昊新产品在多渠道热卖,募集资金80亿左右;6月1日,高毅资产邓晓峰三年封闭期新产品“高毅晓峰沣泽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卖,发行首日代销机构预约额度超过100亿元。

四、外来的和尚念经不易,七成外资私募管理规模小于5个亿

今年3月23日,全球头号资管巨头贝莱德投资主动注销了其私募管理人资格,此前,在2020年8月21日,贝莱德作为首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获批。

Wind数据显示,目前共有31家外资私募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中七成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内,仅瑞银投资、元胜投资、德劭投资等3家外资私募管理规模突破了20亿元。

五、私募“门槛”大幅提升,员工总数不应低于5人

6月9日,中基协通过AMBERS系统发布《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且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对于不符合相关员工人数要求的私募管理人,通知要求尽快在3个月内尽快完成整改。整改期后,中基协将对仍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采取进一步自律措施。至此,私募的“门槛”进一步提升。

基金从业资格证在中基协备案的是什么岗位

可以从事基金经理、对冲基金交易助理、股票分析师、金融风险分析师和精算师等。

具体的岗位需要看个人能力。

中基协全称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22项说明 私募“保壳”误区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22项说明

昨日(2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中开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板块,此板块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上传《法律意见书》的同时,填写22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打印出后由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两名律师签字,加盖律所公章,签署日期后上传到登记备案系统!

以下为小龙虾整理的完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22项重要情况说明:

1.关于已备案的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专业化经营原则相关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仅应当包含:“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或“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字样。

其中,“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普遍适用于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只是用于私募股权基金。

这个问题不仅仅影响到后续发行产品。同时,还影响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的观点判断。

2. 关于年度审计报告

由于部分私募机构缺少专业的财会人员、代理记账公司渎职等原因,导致内部财务帐目混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无法顺利进行年审工作。建议私募机构尽快寻找专业的理账公司梳理清楚账目,否则可能影响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3.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接下来为树友们送上最全攻略“保壳+考证+信批+法律意见书”,直上青云拿下私募新规!

希望能助力私募小伙伴在新规大道上越走越好!

“保壳”攻略

说起“保壳”,最近券商忙着给私募发产品,大抵就是这回事。小伙伴们请先对号入座,看有没有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参看此攻略。

步骤一:自查你的公司是否需要保壳?

刚成立私募公司,拿到协会备案的私募小伙伴,需要仔细看三个时间,以确定自己是否需要马上去发个产品、备案登记到协会系统里面。

(1)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成为私募管理人的,需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私募产品;

(2)截至2月5日,登记满12个月的,需在5月1日前备案产品;

(3)截至2月5日,登记不满12个月的,需在8月1日前备案产品。

未做到以上情形者,协会将注销其私募管理人登记。

意思就是最早一批5月1日、8月1日,还有后面的6个月之内,私募必须要有至少1只产品备案登记在协会系统里面,自主发行、投资顾问类型的都可以。(从以往备案的情形来理解,投顾的也可以,嗯,应该是如此的。)

这时,找券商、期货资管等渠道都是可以的,先去发个产品。

步骤二: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小伙伴急急忙忙去券商那发了一只产品,然后该怎么玩?高管都先去报名协会3、4月的从业资格考试吧。在协会首页-从业人员管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可以选择预约考试或4月全国统考。

(具体办理步骤参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证”攻略》)

步骤三:办理法律意见书

再看看自己手上有木有法律意见书吧,备案产品时用得上。

协会有一条说,已登记且尚未备案产品的私募,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怎么办法律意见书,现在出去问个有经办证券业务的律所,律师基本上都会比较热情地问你,但是价格从几千到几十万差距很大,小伙伴需要仔细甄别。基金君打探了一圈,基本上5万左右的还算靠谱,10万的规格有点高,可能是豪华版。

(具体办理步骤参考《法律意见书攻略》)

步骤四:私募要及时报送信息

不是光办完上面几个大项就万事大吉,私募小伙伴还要注意定点、及时报送信息,否则在备案产品等多个方面都会受阻。

协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如果没有及时披露信息,会怎么样?该怎么办?

(1)在私募完成整改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累计达2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

(3)私募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协会将暂停受理私募产品备案申请,还要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新申请私募登记的机构被列入名单的,协会将不予登记。

步骤五:私募要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状况也需要进行汇报,会计事务所一般有财务报告的内容,相对容易。

协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如果没有及时提交年度财务报告,会怎么样?该怎么办?

(1)在私募完成整改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列入异常机构对外公示,直到整改后至少6个月才能恢复;

(2)新申请私募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协会将不予登记。

法律意见书攻略

步骤一:先来看看哪几类私募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以便对号入座。

(1)新申请私募管理人的,需通过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2)已登记但没备案产品的,应在首次申请备案产品前按照要求补提;

(3)已登记且备案产品的,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还有宽限)

(4)已登记的私募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这个有点不一样,公司有变化的私募要注意)

步骤二:《法律意见书》是个什么东东,可以先自查一下。

是什么?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具体来说,包含十四项,律师小伙伴会逐一帮助私募进行尽职调查。

(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3)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4)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5)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6)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7)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8)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9)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10)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1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12)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3)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4)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步骤三:如何配合律师工作,办理《法律意见书》?

律师小伙伴当然是很精通业务的,但私募小伙伴也要配合工作。

1.尽职调查。2.积极整改,以求合规。3. 督促管理规范经营。4. 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5.提交给协会。

有几个注意点:

1. 用于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管理人提交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

2.报送后,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协会同意,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步骤四:协会公示

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公示,监管手段,以求监督律师、私募管理人,尽职做好法律意见书。)

基金从业资格“考证”攻略

步骤一:自查是否需要去协会报名考证?

(1)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注意: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步骤二:高管如何能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其实作为高管,还是都在3、4月报名考个证吧。

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2)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3)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4)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点:符合(2)或(3)的私募,仍需要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才能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步骤三:以前考过的私募如何维持基金从业资格?

以前拿到资格的小伙伴也并非高枕无忧。

协会规定,已取得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步骤四:拿到资格后怎么用?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

信息披露攻略

私募作为备案、保壳工作后,作为一个机构,要稳定运行,还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具体规则来说,分为披露平台、内容、时间、规则等多个大项,在这里用Q/A的形式帮小伙伴们解答。

一、信息披露的平台

Q1:私募做信息披露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A1: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之外,还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通过指定的私募基金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Q2:投资人如何查阅这些披露的信息?

A2:投资者可以登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私募过往业绩以及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向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Q3:一般私募基金需要披露的内容包含哪些?

A3:总共有10项,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基金的投资情况,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Q4:私募产品在募集时需要注意披露哪些信息?

A4:包括9大事项:(1)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3)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4)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六是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6)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8)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9)其他事项。

Q5:私募产品在运行期间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A5:私募需要在每年4月结束前向投资者披露7大内容:(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2)基金的财务情况;(3)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4)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5)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6)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7)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Q6:私募产品发生哪些重大情况时需要向投资者披露?

A6:有14种情况都属于重大事项,需要披露,包括(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3)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4)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5)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6)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8)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9)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10)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11)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12)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13)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4)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

Q7:私募产品在运行期间的披露频率和时间要求?

A7:至少要进行季度披露,私募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同时,年报披露的时间是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以内。

Q8:规模大的私募产品披露时间有更高要求吗?

A8:需要实行月度披露制度,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Q9:私募产品披露信息有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A9:私募披露信息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2)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6)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梧桐树下V

私募“保壳”误区有哪些?基金业协会最新解读六大热点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的规范举措,一时间搅动市场。私募忙保壳,券商、律所等则纷纷推出私募保壳服务手册,保壳指南,比拼各种一站式服务。

就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再度强调了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券商中国记者从中归纳了行业最为关注的五大热点问题。

第一热点,是否暂停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基金业协会就此表示,仍继续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正常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登记流程、登记时限均保持不变。

第二热点,强调私募登记和备案只是自律管理的第一步,绝不是“一备了之”。

第三热点,就所谓“保壳”、“卖壳”等一条龙服务,基金业协会强调,无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是券商、律所和会所,各方都应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审慎评估合作对象的资质以及业务开展中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代理人道德风险以及其他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潜在风险,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业务。

第四热点,细化和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同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质做出要求。

第五热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以及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第六热点,如何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若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面授或者远程学习形式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接受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从业资格管理。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需不需要法律意见书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已登记未备案过产品,备案首只产品时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重大事项变更时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4、其他情形,按协会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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