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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基金备案(基金备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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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条件

私募基金备案有哪些要求?面对监管的日趋严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也越来越严,私募机构的运营和人力成本越来越高,一些资金能力有限,融资能力欠缺,投资能力不足的机构纷纷中途放弃申请。那么如何顺利通过私募管理人备案登记呢?其实,协会考察的无非就以下两点:股东出资能力和高管专业能力!

1、私募基金备案——股东出资能力如何证明?

在私募基金备案中股东是否具有出资能力非常重要,并且相关部门制定了严苛的考量标准,那么股东该如何完成出资能力的证明呢?根据中基协规定股东在证明实缴出资的同时需对未实缴部分证明有相当的出资能力,因此股东出资能力证明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实缴出资的证明,另一部分则是对未实缴部分的出资能力证明。

就实缴出资部分,股东需就出资款的来源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确保股东实缴出资合理合法,避免出现过桥资金垫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比如是工资收入、买房收入、转让股权获得股权转让价款、金融理财等,提供相关流水、合同、转款凭证等证明文件。如果是赠与款,则需说明赠与人财产来源以及赠与原因等等。

就未实缴出资部分,股东则需要出具与未实缴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证明,即证明股东目前的变现能力能够满足未实缴出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存款、房产证、车辆行驶证、持股凭证、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证等等。

2、私募基金备案——高管专业能力如何证明?

首先我们要知道具备什么资质的人可以作为高管呢?根据协会目前的的硬性条件主要有:

1、高管人员应该通过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基金从业资。

2、股权类高管或投资人员要求股权(含创业)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退出材料等)或者三年及以上在申请机构拟投资行业的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职证明、工作经历情况说明等)

3、证券类高管或投资人员要求三年内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证券类产品的证明材料或股票、期货交易记录,不含模拟盘)。

另外,高管是否具有私募行业重要岗位的任职经历或者参与项目经历,是否对该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运营以及产品发行逻辑非常了解,在过往任职中是否从事过管理岗等等可证实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都是高管专业能力的证明,如果具有名校毕业、高学历、过往大型公司任职经历、资格证书、获奖情况等,都是对高管管理能力的加分项。

佛产业引导基金需要到基金业协会备案吗

登记备案:基金公司发行基金产品,首先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确定并设计基金产品:包括: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资金投向等。

3、产品托管:开设第三方托管账户,一般选择券商账户或者银行账户。

4、产品备案:最后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系统中做基金产品再次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

2、基金备案注意细节

基金合同条款: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施行。

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3、托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条款,严格区分保管协议和托管协议,保管协议不能作为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栏可选择不适用,但保留保管协议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

4、实缴出资证明

因投资者名称变更导致出资凭证上投资者名称与目前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变更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的办理时间:

1、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2、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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