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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备案流程(公募基金备案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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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一家基金会公司,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流程

问题问得有问题。基金会不是公司性质。基金会是社会组织三种形式之一,非营利性质。企业、公司是营利性质。成立基金会最重要需要根据你发起成立基金会的行业找到一个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出同意成立的红头文件,这个坎很多想成立社会组织的朋友终生都迈不过去。如果能够满足这个条件可以这样说这个社会组织也好、基金会也罢基本算成立一大半了。基金会是社会组织三种组织形式中最难成立和批准的,目前我国成立社会组织仍需要验资实缴制,成立发起根据规定哪怕是地方民政部门成立也需实缴几百万的成立资金,这个也是门槛之一。另外社会组织成立的房产需要合格消防手续。以上是想成立基金会你要面临的具体问题希望对你有用。网上搜到成立流程其实对真正成立社会组织用处不是很大,基本上可以说是理论上完全正确实际上毫无用处。

牛市到来,你会买新发行基金吗?

很多闻到牛市的气息的投资者已经按耐不住开始蠢蠢欲动,但又怕盲目进场,被人当了韭菜,于是这给基金公司许多契机——大批成立新基金,帮助投资者曲线进场。但牛市来了,这些新成立的基金真的靠谱吗?

因为牛市来临,说明行情来临,但刚发行的新基金是否值得购买,这要跟牛市走到哪个位置息息相关。

进场价格上难有优势

牛市来了,早在熊市期间就有持股的股民和见机进场的新投资者,两类人在同一股市里的赢面有很大差别的。

要确定股市由熊转牛,这里最直接的表现是有股票价格已经涨起来了。老股民手头的持仓股票的价格肯定比新投资者低很多,即便牛市掉头转熊,出现大幅度下跌行情时,新进场的投资者肯定也是最早被套的,接下来才轮到老股民。

牛市时新成立的基金就好比牛市时新进场的投资者。不同的是,新成立的基金因为由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操盘,比一般散户更加专业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新成立的公募基金就更容易赚钱。

公募基金募集起来要备案、登记等一系列的流程,不是说今天买好基金,明天基金经理就可以进场买卖股票了。这段时间的等待,股价往往又涨高了一个段位。

基金经理难以施展手脚

与此同时,牛市期间募集的资金,为避免资金赎回对基金运作产生的影响,一般最少有几个月的封闭期的,也就是说,钱投进去后,几个月不能动。大家都清楚中国A股牛短熊长,进场时间晚,投机的投资者持有时间较短,这对基金管理人的压力可想而知!

还是说到基金管理人,牛市里,一般募集的基金资金量很大,超募是常有的事;例如今年7月8号鹏华匠心的发售,开售半小时售罄,临时调整额度300亿,结果中午11点又售罄,当天竟然创下了1224亿的新基金认购记录,最终只好按比例配售,也就是说投资者认购了1000元,最终只能得到218的基金份额!一般牛市发行的基金很畅销,但畅销热度越高,说明牛市行情已被众人知晓,进而说明一般散户都想曲线进场分到一杯羹,根据“擦鞋男孩”效应,这恰恰暗示进场时间已晚,市场已经积蓄了大量泡沫,在价格已经普遍涨起来的股市中找到还有升值空间的股票,不能说没有可能,只能说赢面减少,而市场沉淀的风险越来越大。

面对这么大体量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操作便显得谨慎,相对比较保守,而且设定的投资策略一般难有大的调整,因为尾大不掉!但在牛市里,板块轮动是很快的,可能每天都会更换板块。新的公募基金想跟随市场斩获高收益,其实是比较困难的!通过历史表现来看,一般牛市下来,像这类新成立的明星公募基金收益往往表现平平,更有甚者,还会出现亏损!

怎样发行公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公募基金的发行

1、基金的发售条件

(1)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法律规定的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禁止行为。

2、基金的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基金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3、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4、募集基金失败时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成登记,需在中基协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2.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填报信息并提交各类材料。本文将私募基金须提交的材料汇总,便于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备。

3.备案系统将私募产品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顾问管理产品五类。备案时按基金所属类别,对应提交资料。

需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拓展资料】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如何进行公募基金募集,公募基金募集,如何保障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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