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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预收账款 合同负债 区别)

新收入准则产生了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同负债,引起了财务界的关注。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六章:列报——第四十一条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咋眼一看,怎么这么像预收账款?

是不是预收账款就不用了呢?和预收账款怎么区分?

预收账款不是取消了,只是原来我们在预收账款中核算的因转让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劳务而收到的预收款,改在合同负债中核算。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核算内容主要区别在于:

(1)是否已经收款?

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2)所收款项是否会构成履约义务?

合同负债的确认,是以履约义务为前提的,如果所预收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则不能作为合同负债核算,应作为预收账款计量。

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并非是完全替代关系,也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在不构成履约义务的预收款,严格上不能作为合同负债的核算范围,同时,预收账款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能核算未实际收取的款项,但有合同负债科目,就可以对:有权利收取,但尚未收取的预收款,提前进行账务处理。

举个例子:

甲公司经营一家会员制健身俱乐部。甲与客户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客户入会之后可以随时在该俱乐部健身。除年费2000元之外,甲公司还向客户收取了50元的入会费,用于补偿俱乐部为客户进行注册登记、准备会籍资料以及制作员卡等初始活动所花费的成本。甲公司收取入和年费均无需返还。

先说结论:本例的入会费记入预收款,年费记入合同负债,最后都变成了收入。

分析:

本例中,甲公司承诺的服务是向客户提供健身服务(即可随时使用的健身场地),而甲公司为会员入会所进行的初始活动并未向客户提供其承诺服务,而只是一些内部行政管理性质的工作。甲公司虽然为补偿这初始活动向客户收取了入会费,但是该入会费实质上是客户为健身服务所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不构成履约义务),故应当作为健身服务的预收款,与收取的年费(合同负债)一起在2年内分摊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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