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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陕西印花税核定比例最新规定)


话题背景

A企业主要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按月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据实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但却发现同行业B企业却可以优惠40%之后再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与A企业相比B企业每月的购销合同印花税都缴纳的较少。


这是为什么呢,是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这可不是什么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

而是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


A企业印花税的征收方式是:按购销金额据实征收

B企业印花税的征收方式是:按商品销售收入核定征收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这两种不同征收方式对税额有何具体影响?


假设A、B企业规模相当,每月的销售额差距并不大,假设5月A企业购进农产品金额共计30万元整,当月实现销售收入80万元整;而B企业购进农产品40万元,当月实现商品销售收入100万元整。(均不考虑增值税)。


按购销金额据实征收:

A企业6月份需申报缴纳印花税=(30W+80W)*0.3‰=330元


按商品销售收入核定征收:

B企业6月份需申报缴纳印花税=100W*40%*0.3‰=120元


对比:

B企业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比A企业多20万,购销合同印花税反而比A企业少缴纳210元。

由此可见,印花税选择核定征收,能起到节税效果!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揭晓核定征收的谜底(以江苏省为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上图所示,若主行业为商业、外贸企业,俗称批发零售企业,其购销合同印花税可以按商品销售收入*40%作为计征依据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这就是A企业所疑惑的是不是有什么特殊优惠,她的同行B企业可以优惠40%后再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缘由,不是什么优惠政策,而是两者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方式有所不同。

说到这,A企业肯定要不服气了,我们都是批发零售企业,为什么A是按实征收,同行B企业却可以按收入核定征收呢?为什么我的主管税务局不给我核定呢?


重要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符合条件的商业、外贸企业需向自己的主管税务局提交核定征收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可按商品销售收入核定征收。


此外,这两种不同征收方式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时,填报的呈现形式也不同:


按购销据实征收:


按商品销售收入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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