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举例说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导引:
合营安排
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联营企业一般都形成对外称呼的各联营公司。
共同控制
集体控制
共同经营
一、概念及合营安排的认定
(一)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2.合营安排同时具有以下特征(2个特征)
(1)各参与方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二)共同控制及判断原则
1.共同控制(合营安排认定的关键)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的2个步骤:
①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
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参与方一致同意
(1)集体控制
①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②在判断集体控制时,需要注意以下3点:
a.集体控制不是单独一方控制。
b.尽管所有参与方联合起来一定能够控制该安排,但集体控制下,集体控制该安排的组合指的是那些既能联合起来控制该安排,又使得参与方数量最少的一个或几个参与方组合。
c.能够集体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组合很可能不止一个。
(2)相关活动的决策
①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②有时,相关约定中设定的决策方式也可能暗含需要达成一致同意。
【补充例题】C公司所有重大决策需要51%以上(含本数)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
【特别提示】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安排,不构成共同控制。
(3)争议解决机制
①在分析合营安排的各方是否共同分享控制权时,要关注对于争议解决机制的安排。相关约定可能包括处理纠纷的条款,例如仲裁。
这些条款的存在不会妨碍该安排构成共同控制的判断,因此,也不会妨碍该安排成为合营安排。
②如果在各方未就相关活动的重大决策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具备“一票通过权”或者潜在表决权等特殊权力,则需要仔细分析,很可能具有特殊权力的一方实质上具备控制权。
【补充例题】
C公司重大事项均须经A公司和B公司一致同意
(4)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的一项权利。
(5)一项安排的不同活动可能分别由不同的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主导(A公司、B公司、C公司,盖房:A+B,出租管理:A+C)
(6)综合评估多项相关协议(可能存在多项相关协议,需要综合考虑)
2.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①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被称为“合营方”;
②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被称为“非合营方”。
【补充例题】
D公司所有重大决策需要80%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
【答案】则A公司、B公司称为合营方,C公司称为非合营方。
二、合营安排的分类
1.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2.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特别提示】
在实务中,主体可以从合营安排是否通过单独主体达成为起点,判断一项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
(一)单独主体
(二)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1种情况)(利用自有设备:A生产甲配件、B生产乙配件、C负责组装)
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三)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2种情况)
如果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该合营安排可能是共同经营也可能是合营企业。
【举例】
2019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根据合资合同和丁公司章程的约定,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持有丁公司55%、25%、20%的表决权资本;丁公司设股东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做出,丁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总经理,由职业经理人担任,其职责是执行股东会决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B)。
A.共同经营
B.联营企业
C.合营企业
D.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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