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创投公司(注册创投公司的条件)
中新财经4月8日电 4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按其对我市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意见》明确目标:年均新设立市场主体超50万家,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60万家,各类企业总量超过320万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7:3。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超过1.5万家。
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8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世界500强企业增至10—1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万家,独角兽企业新增20家左右。
为达到上述工作目标,《意见》采取了多项奖励措施。例如,为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意见》提出,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普惠服务,对服务质量高、效果好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为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意见》提出,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本市的企业以及迁入本市的外地优质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为支持创新金融,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按其对我市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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