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注册公司在哪里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
●本次担保计划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苏州电力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抵抗能力,公司计划对苏州电力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苏州电力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汇润国际商务广场2幢1208室1层
3、法定代表人:周石俊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股权关系:公司间接持有苏州电力70%股权;
6、经营范围:电力技术、新能源项目、节能环保项目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光热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光伏设备及配件、发电机组设备及配件、不间断电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金属制品、五金配件、有色金属、塑料制品、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的销售;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与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电力提供的担保额度,且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苏州电力是公司BIPV业务模块重要子公司,是公司发展BIPV业务的重要运营企业。2021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光伏建筑一体化利好政策,促进了公司BIPV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抓住市场机遇,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2021年经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6,500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56,631.1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少数部分产线对应生产产品的上游供应商资源在原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繁昌比较匮乏,而在新增的实施地点常州金坛地区供应商资源比较丰富。所以将少数相应产线迁移至常州金坛生产有助于提升产线投产效率及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此外的其他建设内容及产线安排在原实施地点不变。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常州市金坛区为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合理业务布局,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且增加的实施地点也是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30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常州市金坛区为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1月14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事务部
联系人: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转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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