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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约4200吨煤炭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广西-南宁

2022-04-08

招标单位

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约4200吨煤炭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2-213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4月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2年4月1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

存放地

贵港市港北区北部湾港贵港中转码头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含硫量高,重量约为4200吨。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请意向方自行判断煤炭纯度以及重量等标的状况,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转让价格不因披露数据与标的现状不符而调整。


转让底价(元)

7791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 0000 3159 2273 92

注册地: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9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林业集团桂谷实业有限公司第16次班子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 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披露标的物无抵押情况。

6.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实际发生的占用费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如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清运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附件1:受让申请书.doc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附件3:网络竞价须知.pdf附件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联系人:余经理、林经理;

联系电话:立即拨打、立即拨打、立即拨打

报名咨询

罗经理:立即拨打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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