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纳税筹划
随着税务系统的不断规范,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但总有那么一些“大聪明”,放着阳光大道不走,绞尽脑汁大搞歪门邪道。
前几年,深圳一大聪明公司A,有5名高管觉得个税最高45%的税率太“肉疼”。
于是呢,公司A借路劳务公司,把高管收入的大头以劳务费发票的形式打到了高管账上。
走了劳务费发票,税只剩个零头,足足省了1600多万,高管钱包鼓鼓好不开心,
但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钱包还没捂热呢,A公司的小把戏就被税局稽查人员的火眼金睛所识破。
最终,不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倒吃了800多万的罚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税筹千万不能瞎搞,瞎搞只会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今天这篇我就为大家盘点一下税筹失败的九大原因,以及合法合理税筹的四大要素。
一、税筹无法落地的九大主因
成功的税筹都是相似的,失败的税筹虽然五花八门但有一些共性,今天就为大家盘一下常见的误区。
1.对税收法规政策理解不专业
很多企业因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会导致企业多缴纳很多本不该缴纳的税。
公司的一项经营活动是否纳税及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税收法律法规和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决定的,实务中,企业纳税申报出现税务差异,也是基于相关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这里讲一个Carl印象深刻的案例:
某市有一家门窗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是销售安装铝合金门窗、型材、管材、胶条,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由于公司所销售产品在安装方面需要一定的技术,所以合作商通常会要求公司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结算时会比不需要提供安装的单独销售再多一份劳务费。
由于涉及到混合销售,原本适用低税率的劳务费也得按照高税率的建材产品一并交税,虽然营收增加了,但利润却并没有怎么增加。
经过某“大师”指点,公司将门窗销售合同与劳务安装分开核算,
劳务安装方面视同甲供工程,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增值税税率,与产品的13%相差10%,省下不少税费。
经过这么一通操作,预计每个月能为公司节省下高达十几万的税费,
公司财务经理不禁感慨知识就是财富,连老板都对经理刮目相看。
可没过多久,税务局的一次上门调查中,该公司却直接吃了100多万的罚单。
原来啊,该公司在分开核算时耍了个小操作:
将铝合金门窗按生产成本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费率13%;
将除铝合金门窗成本外其余收入确认为劳务安装收入,适用费率3%,
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值部分,唰地“省”下了10%的税费。
如果说对价格的“调整”只是转让定价,补缴就不太追究了。
可该企业还进行了一波骚操作:
将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进项税额如数进行了抵扣。
简单说明一下,
简易征收是增值税的一种征收方法,由于某些特殊行业按进销项核算增值税会比较复杂、税负较高,所以对一些特殊行业采取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已经进行了简易征收的进项税额,都不能再用于抵扣了。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换言之,前文提到的劳务安装收入(3%)就属于简易征收的进项税额,显然是不能从销项中抵扣的。
整体看下来,不仅分拆合同打税基主意,还强行抵减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骚操作一个接一个,这不挨铁锤谁挨铁锤?
而且企业近年来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情况,均在一份合同中体现,
活脱脱的此地无银三百两,那肯定一抓一个准。
既要...又要...还要,结果就是翻车翻大发了。
意识到被坑了的财务经理垂头顿足,但早已为时已晚,
老板也再次对经理刮目相看,不过这次,更多的就是怒目了。
切记,法律才是税收的本源依据,而会计只是计量工具。现实中,很多基于会计方法的税收筹划,改变的只是计量的方法和标准,并未“治本”不说,还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没有提前做好准备
税务筹划关键在于事先做好规划,只有提前做好准备,才能真正做好税务筹划。提前筹划叫“税筹”,事后筹划就只能“愁税”了。
古人云:“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这句话可能并不适用于税筹领域,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各税种对每一项纳税义务的发生都规定了特定的条件,一旦满足就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履行纳税义务,很多个人股东在股权交易即将结束时才想起进行筹划,显然早已无力回天。
曾经,有一种逃税方式,叫做“自杀”。
企业在经营不下去但又面临债权人催债时,如果走正常的债务重组程序,会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也会有较大的税务成本。
此时,债权人与股东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会打着“税筹”幌子,进行看似高明的“自杀”操作。
来看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例:
17年,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A的上游器具加工厂有异常迹象、具有高度虚开嫌疑。
为了不因虚开受到影响,A公司老板L总将从异常公司取得并已抵扣的220份增值税专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涉及增值税530余万。
但悲催的是,18年全年经济周期下行,其公司面临了巨大危机:虽然账上有一些钱,但钱还不够交税款的,而且公司还欠着供应商不少钱。
面临马上还不上钱的窘境,可急坏了老板L总,佛庙菩萨拜了一圈也没能解开自身危机。
就在这时,L总在一个“税务筹划”的专题班上,请教了主讲Z老师,讲完困境后,Z老师给出了一个主意:让公司“自杀”。
大师对L总说,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你的公司破产注销掉,这样承担“税”的法人主体就没了,只要这个过程做的毫无痕迹,到税务机关想起你的时候,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谁也奈何不得你。
L总看着Z大师展示的成功案例,给了60万红包要了一份方案。
转眼,L总在其辖区法院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责任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因为公司账目还有一处不动产,因此进入了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阿里司法平台效率也很高,短短20日就将1600余万竞买款汇入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眼看着就要“尘埃落地”,恰巧税务机关运用网络爬虫基数对全网司法拍卖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和分析,A公司就这么被税务机关盯上了。
税局贴心的为L总计算了欠缴的税款以及销售不动产的税款合计4000余万,紧接着按人民法院通知书的要求,按时申报债权并以第二清偿顺序债权人参加了债权人会议。
自此,一场筹划闹剧以补税4000余万正式收场。
3.没有充分考虑非税成本
税务筹划中,常常需要根据筹划方案调整交易的模式、架构,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安排,商业安排会引发一系列的非税成本,比如:成立新的公司、筹措一笔过桥资金、代理成本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如果没有统筹好这些因素,也很容易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社保,往往会耍一些小聪明,把实际工资分开,一部分以工资的名义发放,另一部分以补贴、发票报销等方式发放给员工。
就像开头以劳务费发票给高管发工资的例子一样,一旦发现就是补缴甚至加倍罚款。
税收筹划需要将非税成本考虑进整个筹划过程中,不应忽视非税成本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作用。
4.缺少合理商业目的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最常见的形式包括: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利用避税港避税;
2015年2月1日实施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对跨境反避税予以全面的规范,2019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个税法也加入了反避税条款,这些都需要引起充分的重视。
去年接连被封杀的雪梨和薇娅,就是滥用核定征收而被查了个底朝天。
核定征收本身只是征收方式的一种,但是把个人所得通过虚构业务假装成经营所得、并且还要在此之上把巨额业务分拆贪图小规模个独的低税率核定征收。
最终东窗事发、连补带罚,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要了卿卿性命。
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中,需要有“合理商业目的”,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而进行规划而不是单纯为节税而节税。
5.对潜在法律风险缺少专业管控
在现实中,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的税务筹划方案几乎是不存在的,可以说,税务法律风险控制伴随税务筹划的全过程。
因此,需要对税务风险有充分的认知,比如,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的“筹划”通常面临纳税调整和税收利息的风险,而如果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则可能触犯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最新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其中,“欺骗、隐瞒手段”明确将“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纳入进去。
同时还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底,薇娅被税局罚13.41亿案件中,其老公在致歉信中就提及“都是税筹惹的祸”:
没有把控好法律风险,结果又是一起“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所以说,税务筹划务必远离“雷区”,尽量把风险控制在最低,并且规避掉本就不应该出现的风险。
6.缺少公司其他部门支持
千万不要单纯认为税筹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公司多部门的参与配合。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例,需要企业在高新收入、研发费用、核心知识产权、科研人员比例等方面达标,各项指标的合格有赖于各部门的积极参与,需要财务、科研、人力资源多部门在申请高新资格前1-3年,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如果单财务部门就能把研发、人员配置和知识产权都搞定,那人家为什么还要呆在财务部门?
7.与税务等政府部门缺少有效沟通
鉴于中国税收立法的现状,很多事项适用税收政策并不是十分的清晰,这就需要企业在筹划中和相关部门确认对应税收政策的适用问题。企业的经营,一路伴随着工商、税务、市场监管、银行等等部门的。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咨询相关事项前,应该对筹划的目标有明确认识,获取对筹划方案至关重要的信息,而非全盘告知自己的商业计划与安排,尤其《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预约裁定制度”,企业征求税务机关“预约裁定”前,更应该做好准备。
8.税负率过低引起税务稽查
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前期进行的都很顺利,但是最终导致企业的税负率过低,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这时就很可能被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盯上”,以及进一步的税务检查和稽查,而通过“地毯”式税务稽查后,筹划中的瑕疵很难保证不被税务机关发觉,“秋后算账”也是有可能的。
2019年,天津税务局就发现了这么一出骚操作:
2019年初,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某食品店与同地区、同行业申报纳税收入差距过大,
同时,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也严重不符。
经现场调查发现,这家位于市中心的店,生意比同行业还要红火,但大量客人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付款,于是店主就假装这些收入是“转账”而不是“营收”,干脆不申报不纳税了。
于是,被税务局大数据制裁,罚了100多万。
税负率较同业过低,引起稽查就会彻查个底朝天。
9.团队实操经验不足
其实上述所有的原因都可以归结到“人”的原因,没有税务筹划实操经验的专业人士或团队参与,税筹人员专业知识或经验不过关,很可能会涉及到税务风险和跳入纳税循环圈。
Carl做过多年税筹,各类悲剧或让人哭笑不得的事件每年都时有发生。
税筹需要事先规划,涉税风险也需要提前考虑。
如果在企业注册、筹备以及实际运营中有税务和税筹方面的问题,可以参考我这份企业税筹案例和涉税风险的技巧汇总。
二、如何合理合法税筹
不成熟的税筹有其,成熟的税筹也有其显眼的要素。
要合法合理的进行税筹,有几个要素可供参考:
1.事前规划
记住一句话,只有事前规划的才叫税筹,事后的都可能是偷税漏税。
所有的规划一定要在企业经营行为之前进行,
企业经营行为一旦发生,那么相应的纳税义务就随之产生了。
别等了到年终汇算的时候,发现,woc,为什么税这么高?
汽车撞墙了,你知道拐了;股票上涨了,你知道买了
犯错误判刑了,你知道悔改了;大鼻涕流到嘴里,你想起来甩了。
这时候你无论想什么方法,基本都是逃不过金税三(四)期的慧眼的。
你如果非得省这笔钱,谁说ta可以帮你,那么请去找ta。
税务的规划一定要在企业经营行为发生以前进行,这是前提。
2.如实申报
不要虚开发票!不要虚开发票!不要虚开发票!
我统计了近百个因偷税漏税被判刑的案例,其中有将近9成跟虚开发票相关。
如果你妄图成立多个皮包公司进行违法开票行为,那么我告诉你,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注销公司需要经过严格的税务审查,不注销则会非正常户,严重营销个人征信、
如果你想要如果你想通过购买虚开发票进行抵扣,风险极大!
金税三期会比对你的进项销项,进项发票的品名与销项发票品名不匹配会被系统识别出来。如果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品名、数量、金额与经营业务没有对应的逻辑关系,肯定会被重点监控的。
随着四期到来,预警系统会更为智能严密,你可能斗得过人类,你斗得过阿尔法狗吗?
3.四流合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文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总结下来,就是四流合一,也就是指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要相统一相对应。
这个东西,是税务部门判断是否偷税漏税重要依据,
不一致就可能会被税务稽查。
但在实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四流不一致的情况,
首先要保证业务真实,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通过合同或补充材料补充约定,并做好存档。
正如我们说的,只有事前才叫税筹,而在事前就要提前做好四流一致的规划工作。
4.合理进行业务配合
“阿米巴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很火,所谓“阿米巴模式”,简单理解就是把业务分拆,起到节税的目的。
但是分拆可以,但拆的得合理合法合逻辑啊。
比如我就知道有些企业,他们在某个税收洼地注册某个贸易公司甲,然后乙公司负责产品生产。
由甲公司进行销售,通过内部转让定价,企业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的贸易公司。
原先需要根据全部100%利润缴纳税款的乙公司,现在只需要缴纳30%-50%,剩下的部分由甲公司缴纳,然甲公司是在税收洼地注册的,通过返税,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很少。
这种手法看起来很完美,在税收优惠地注册的甲公司并没有商业实体,就是一家空壳。
而判断企业避税是否违法要以有无商业实体为出发点。
企业的产品研发、制作和销售实际都是由乙公司完成的,一旦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审查,也是逃不过被追缴税款和罚款的命运的。
是不是听过我的说法,感觉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
可能我讲的,更接近税筹原本的形态,也才是真正的合理合法无风险。
三、说在最后
前述九大原因是实务中最常见的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因素,四种要素是合法合规税筹的基本标准。
当然,在实务中,因素远不止这九种原因和四种要素,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想要做好税务筹划,除了规避常见的坑,有两点很核心:
一是有系统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二是有强力的落实方案的执行力,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往往竹篮打水一场空。
大数据时代,无论是四流合一还是不断更新的金税系统,都会让企业信息逐渐“透明化”,传统的简单粗暴避税模式,就如皇帝的新衣般早已不堪一查。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才是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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