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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对下岗职工适用60岁退休政策的原因:无就业、缴费难、多伤病

我一直主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不宜适用男60岁、女50岁的退休年龄限定。因为原来制订退休政策时的体制、就业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坚持这个退休标准,只会使这些曾经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做出了重大牺牲的下岗职工们,继续要承受失业、缴费和伤病的三重磨难。

一、 从起源上看,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退休的政策标准,来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件明确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女职员的退休年龄是50岁,男工人、男职员退休年龄是60岁。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岗位的,可以分别提前5年退休。应该说,新中国之后颁布的这个条例,是一项巨大的进步,即建立退休制度,让工作多年的老工人们能够退出工作岗位安心养老。而此后退休退职制度不断完善,但都保留了女工50、男工60岁的退休标准。

在完成了三大改造后,国有、集体经济占绝对多数,国家采取的是退休金由各企业承担,职工的生、老、病、逝,都由企业来管理和善后。

二、1986年国家率先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工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国家又对所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企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三、养老保险范围的扩大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主体种类也越来越多。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参保政策逐渐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1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的人员,女性退休年龄是55周岁,男性退休年龄是60周岁,同时明确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年龄也是如此。而此时许多国有、集体企业通过破产、改制等途径,大量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在社会保障的登记表中,被划为灵活就业人员。

四、男性下岗职工面临的退休难最大

时间进入到21世纪的现在,以下岗职工为代表的群体,是很艰难地在熬着盼退休的,因为他们中的女职工基本上都已经退休,而男职工则面临退休上的三大难关,即就业难、缴费难和伤病多。

1.就业难:下岗职工中年龄最小的,都已经过了50岁,他们不能像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一样,上年纪时可以调整到二线的岗位,而是长期靠打零工、短工谋生了,即使不考虑疫情因素,工厂里一般都不招收45岁以上的工人,况且他们都过了50岁,加上学历和技术没有优势,虽然将他们划成了灵活就业人员,但他们的就业真相,是长期失业,或不定期就业,而且几乎都是非正规就业。

2.缴费难:下岗职工中,即使有实现非正规就业的,普遍的情况是,单位不给缴养老保险,月收入就是2000元左右,工作岗位还不稳定。但为了能领取到60岁才有的退休金,他们不得不省吃俭用,即使按当地的最低一档的养老保险额度,每年要缴纳上6、7千元以上养老保险。而一些没有就业门路的下岗职工,只能断缴养老保险。原来的退休政策,本意是让那些劳作一生的职工老了有个基本保障,可是,对下岗职工来说,他们本来就很难找到工作了,却还要为了能到60岁才领取退休金,还要借钱缴养老保险。

原来制定的退休年龄政策,是对有工作,或虽没工作但能领取失业保险的人,但在这一群体上,却是极不配套的。

3.多伤病:经过多年的下岗后打工生涯,尤其是长达10来个小时的上班,每月只有一到两天休息,劳动定额管理,很多下岗男职工,已经是积劳成疾,慢性病、职业病、慢性隐性工伤等造成的伤病多,吃药都舍不得花钱,更不敢去医院体检治疗。

明白的人都知道,下岗职工群体,为当时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他们从曾经的主人翁,变成了多年的打工人,而到了年过半百之后,却在为以领到微薄的退休金而苦苦努力,焦急地等待!

不要再机械套用60岁男职工退休的标准了,让这批经过太多磨难的男性下岗职工们按特殊工种55岁退休吧,这才是人性化的、公平的退休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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