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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税率7与5怎么确定(城建税税率如何界定)

经梳理,对正在建设的投资工程项目,其建设期间所涉及的主要税收情况,分项目业主方和建设施工方的有关计算申报缴纳政策分别如下:

对项目业主方:一、印花税: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的总包、分包和转包合同,适用税率0.5‰,按合同载明金额;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的总包、分包和转包合同,适用税率0.3‰(在合同签订地或施工地申报缴纳)。二、耕地占用税: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项目的主体工程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占用耕地的,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不属于上述情形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县区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缴纳耕地占用税(在耕地所在地一次性申报缴纳)。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占用征收范围内(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的,按当地确定的税额(3-10元/平方米)按年计算缴纳。另外,项目业主方付款取得的发票是抵扣项目建成运营后的增值税的,同时也是其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扣除项。

对建设施工方:一、增值税:根据中标施工单位按州市一级行政范围划分属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适用不用政策。1.施工单位为本地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机构所在地按照9%的适用税率扣减进项税后申报缴纳增值税(无需跨县市区预缴),施工单位为本地小规模纳税人的(2022年4月起,含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涉及的其他税种在本地按现行政策正常计算缴纳(各地对“六税两附加”进行减半征收);2.施工单位为外地纳税人的,则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提供勘探设计和工程监理服务的,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外地企业也不涉及预缴或申报。二、企业所得税:1.在项目建设地设立项目部且取得建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2.属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跨省市设立由总机构统一对地方分享部分进行计算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用于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退补税),省内跨州市设立的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不再分配。三、个人所得税(适用于跨省和跨州市企业):总包和分包企业派驻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包、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薪所得,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四、印花税: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的总包、分包和转包合同,适用税率0.5‰(按合同载明金额);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的总包、分包和转包合同,适用税率0.3‰(在合同签订地或施工地申报缴纳)。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所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按所在地为市区、县镇和其他,税率分别为7%、5%、1%,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分别为增值税的3%、2%,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主要涉及这些,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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