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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政策新规定2022(2022年最新税率一览表)

个税又有新优惠政策!满足条件的注意了,避免多交税!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了

 

最近,海南省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2〕31号),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进行了明确。

 


其中,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也强调了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的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二)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七条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八条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不仅是海南,针对人才吸收,多地都曾出台过相关政策。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

 

 

个税降了!税务局发文!

10月1日起执行!

 

重庆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事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信息量很大!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2、明确个税附征率,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税。
 

经营所得,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这也意味着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以后或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按1%交个税!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5、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是重庆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且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薅个税“羊毛”要谨慎
高收入人群稽查风暴来了!

“减税降费”的另一面是“严监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2年“双高”人群“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随机抽取50户稽查对象组织全面自查,自查期限为2022年10月9日。自查结束后根据纳税人自查情况,以风险为导向分析筛选部分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6月21日,《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称2018年至2021年,22省市544名高收入人员通过隐瞒收入、弄虚作假等手段,偷逃个税47.22亿元。

除此之外,近期税务总局还曝光多起个税违法案件。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随着网络直播带货等新兴行业的火爆,当前我国高净值人群的范围正在加速扩大,除了传统的企业家、企业高管外,一些演艺明星、网红主播等人群随着净收入的增高,也开始归入高净值人群的范畴。但是,此类人群由于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高净值人群,缺乏财务管理经验和纳税意识,因此常常因为以下3种行为将自身置于偷税漏税的危险之中。
 

一是股权转让不申报、虚假申报,以及签订阴阳合同隐匿收入。高净值人群一般持有大量公司股权,也会经常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通常,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但是一些高净值人群为了避税,通过“阴阳合同”瞒报实际股权转让收入,以虚假的形式掩盖、拆分某项(类)交易的应税收入或事项,或者未结合股权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低价转让;此外,股权转让后不及时申报、甚至不申报股权转让收入,最终导致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二是转变收入性质逃避纳税。高净值人群经常获得大额投资收益,比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类投资、私募基金或信托投资等并获得收益,为了节税,他们会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制造关联交易等,将收入性质转变为税率更低的类型,而这种操作尤其在影视明星中更为普遍。
 

三是滥用核定征收、财政返还降低税负。企业纳税有两种方式,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相比而言,核定征收的税率可以按照一个固定比例(如10%)来核定应按税额,税率比查账征收大大降低。为享受税收红利,一些高净值人群纷纷设立明星工作室,然后在有建账能力的情况下故意不建账,滥用核定征收政策,从而实现税负大幅下降。

 

那么,高收入人群如何处理好自身税务问题,甚至是即将面临的财税风险呢?

 

首先,高净值人士需要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如身份情况的梳理、财产情况的梳理、历史税务事项的重大风险排查,特别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逃税等问题。

 

其次,对于已识别出的税务风险,建议尽早与专业人士进行沟通,根据风险的具体情况,确定整体沟通解决策略,并与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及时对历史问题进行清理。

 

第三,按时如实申报纳税,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应全面梳理收入类型,避免遗漏收入或收入金额低报。其次,应准确界定所得类型,所得类型界定错误,则可能导致适用税率错误。再次,应依法减除各项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准确认定应纳税所得额。


征管趋势的趋严对纳税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税收遵从要求,在此大环境下,高净值人士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整体税务规划,以应对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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