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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作为医疗机构无论是民营的,还是公立的;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什么样的医疗机构才是税法所说的非营性组织。按税法规定有八个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非营性组织的免税资格。

其次,有了非营性组织的免税资格,也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免税,按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有下列收入免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政策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财税[2018]13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来源: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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