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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盘点原材料的会计分录)

已确认销售收入但尚未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般情况来说,能够确认收入说明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了,即使我们没有发出商品,那这个商品的所有权也不属于企业了,所以还是正常结转成本,出售产品归为售后代管商品,在备查账簿登记好,等客户取走即可。

拓展:已经发出商品但不能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1)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

按合同总价款全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以后实际收到货款发生现金折扣时,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1)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小提醒: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中。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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