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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是什么科目(所有者权益的六个构成)

一、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分为两大类:(1)由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股东权益;(2)由综合收益形成的股东权益。

二、权益性交易

1、定义:会计主体与其权益持有者之间进行的增加或收回出资、对权益持有者分配等交易。这类交易有两个特点:

(1)交易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投资于被投资、控制与被控制的特定关系而发生,通常不符合无关联方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交易的市场化条件,也就是这类交易换到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之间是不会发生的;

(2)交易的结果是导致作为被投资方的本会计主体的净资产发生变化,但不形成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另外,根据理解,权益性交易和资本性交易的概念涵义其实是基本相同的。

2、使用科目

使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3、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事项

(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将新增长投的入账价值调账到持续计算公允价)

(2)不丧失控制权下处置子公司股权。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差额与恢复留存收益)。

(4) 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按行权价收取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确定的金额)

贷:股本(增加的股份的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享有的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利润分配以及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通过“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和列报的项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拆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可转债”。

三、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进行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包括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

四、损益(收入费用)

损益是由收入成本费用和一部分利得损失组成(直接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收入费用和利得损失概念差异分析

(1)利得、损失强调的是“非”日常活动,而收入、费用则是产生于日常活动;

(2)利得、损失强调得是“净流入”、“净流出”的概念,收入、费用强调的是“总”流入“总”流出的概念。

五、利得与损失

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出。

2、利得与损失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在利润表项目列报并最终形成净利润进而影响所有者权益,即非经常性损益;另一种则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即其他综合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1、定义

其他综合收益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即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2、使用科目

使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3、根据各该项目是否能在以后会计期间重分类进损益而分为两类:

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减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2)、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账面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若产生的是借方差额,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若产生的是借方差额,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资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分录。

(4)、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对于发生的汇兑损失: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

(5)、金融资产重分类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贷或借: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

因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账面价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时,账面价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

(7)、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1)企业境外经营实体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财务报表,按规定应折算为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的财务报表,但会因为各种报表、具体报表中的不同类别项目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此项目在利润表上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

(2)企业处置境外经营实体时,应当将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比例从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境内企业选定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也应按此规定执行。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8)、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七、非经常性损益

1、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2、使用科目

(1)、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4)、投资收益

(5)、资产减值损失

(6)、资产处置收益

(7)、其他收益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了以下21种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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