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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工商变更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通知,富临集团已于近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及股权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二、富临集团股权结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因其股权结构变更而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富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安治富先生。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10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1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藤明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临集团”)拟参与认购,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即将“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10%(含本数)”调整为“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10%(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15%(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余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藤明波、卢其勇、聂丹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需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应同步调整,编制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因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需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同步调整,编制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富临集团就双方于2021年6月17日签署的《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补充协议。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11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同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赖同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12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临精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1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2021年6月17日,公司与富临集团签订《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2021年9月17日,公司与富临集团签订《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21,709,674股(含本数)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2021年6月17日,公司与富临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1-068号公告。

2021年9月17日,公司与富临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临集团持有公司32.4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审批程序

1、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发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9日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安舟

6、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7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日用百货销售,商品砼、建筑材料生产(限二环外或取得环评认证后经营)、销售,市场开办和管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股权投资;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燃气调压器(箱)、销售燃气输配设备、销售通讯器材、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五金工具,销售机械设备;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中、西餐制售(含凉菜、裱花蛋糕、沙律,不含刺身、外卖),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酒店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屋出租,汽车租赁,保健品销售,代订机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数据

富临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富临集团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临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富临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富临集团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1-068号公告。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发行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认购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2、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

(二)认购数量

1、乙方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含本数)。

(三)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为本次交易实施之目的,甲方及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并尽最大努力获得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批、审核权限的监管机构或部门的必要批准、核准、同意,以推进本次交易顺利完成。

(四)其他

1、本协议是在《股份认购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股份认购协议》或双方后续另行签订的其他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余报有关单位和部门,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1、充分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公司深耕传统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销售收入亦主要来源于精密液压零部件和电磁驱动精密零部件两个领域。自1997年成立以来,采取“紧随并前瞻性预测汽车发动机市场及技术变化趋势,围绕机电液偶件副核心技术深入研发,做强、做精、做深精密制造,立足于从自主品牌到合资品牌及国际知名品牌主机配套市场逐步开拓”的策略,发行人已成为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主要汽车发动机精密零部件供应商之一。

但随着汽车智能化、电动化趋势的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等多因素推动下,在技术革新的配合下,以顺应最新消费需求,引领消费趋势的姿态成为了当前汽车消费市场的热点,其逐步取代传统燃油车成为业界的普遍共识。基于此,公司多年前便开始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进行配套研发与资源投入,建立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精密智造和机电一体化的核心优势,积极把握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智能电控产业的布局,推动公司业务从传统的精密加工向智能电控及机电一体化方向升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的建设便是公司顺应下游汽车行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主动拥抱行业电动化、智能化趋势,适应新能源汽车客户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尽快将储备产品的研发优势转化成市场优势,系公司实现转型升级战略的落地举措。

2、顺应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配套需求,及时扩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

磷酸铁锂电池主要应用市场包括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船舶、储能等重点领域。随着行业技术的进步及“CTP”、“刀片电池”等锂离子动力电池制造技术的突破,磷酸铁锂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和体积能量密度都得到明显的提高,其低成本的优势更加凸显。除了传统的客车、物流车应用领域之外,磷酸铁锂电池在乘用车领域的市场份额日益提高。根据起点研究院(SPIR)的数据统计,2020年全球磷酸铁锂电池市场规模为51.3GWH,同比2019年增长46.5%。2021年全球动力电池行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4月份单月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更是达到18.1GWh,同比增长了217.5%,1-4月累计装机量达到66.6GWh,同比增长了148.5%。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销量65.9GWh,同比下降12.9%。但其中磷酸铁锂电池累计销售30.8GWh,同比增长49.2%,成为唯一实现同比增长的动力电池类型。2021年5月,我国动力电池产量共计13.8GWh,同比增长165.8%,环比增长6.7%。其中三元电池产量5.0GWh,占总产量36.2%,同比增长62.9%,环比下降25.4%;磷酸铁锂电池产量8.8GWh,占总产量63.6%,同比增长317.3%,环比增长41.6%。

2016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的方式将湖南升华的锂电正极材料业务纳入合并范围,虽然在2018年度由于其下游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报告期前期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销量急剧下滑并陷入暂时性经营困境,但湖南升华作为深耕锂电正极材料十多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湖南省新材料企业,其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研发、加工、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新能源汽车、技术革新、产业政策引导等多因素引致的锂电动力电池行业的旺盛需求,其通过积极引进产业链生态伙伴及战略投资者,与宁德时代、蜂巢能源、鹏辉能源、多氟多、星恒电源等知名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已逐步走出经营困境。2020年度和2021年第一季度以来,发行人锂电正极材料销售收入在新开拓客户和市场需求的带动下实现了快速回升,具体情况如下:

注:2021年度数据按照2021年一季度数据乘以四模拟测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新建5万吨锂电正极材料正是为满足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需求,扩大产能,积极抢占市场份额,重新建立公司在锂电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

3、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各业务板块持续发展,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基于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有助于上市公司缓解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后预计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来源,有利于优化公司收入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和“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转型升级、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有利于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向好发展,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巩固行业地位、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增大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大,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营运资金会得到有效补充,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增强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

(3)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在短期内无法体现,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可能。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略措施,通过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将得到有效使用,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对公司战略与经营格局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和“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均是公司聚焦新能源汽车板块,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战略规划和汽车“新四化”发展趋势,积极发挥精密智造和机电一体化的优势,以及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产业的布局,形成围绕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为主赛道,以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及汽车智能电控解决方案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的一体两翼经营格局。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基于自身产品、品牌、渠道优势,继续加大研发能力,增加产能和丰富产品品类,进行规模扩张的同时形成协同效益,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从而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技术迭代、产品升级,在保持核心客户及市场站位优势的情况下,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规模效应,从而满足客户需求达到扩大产能的目的,进一步实现占领市场、降低成本的效果。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初至2021年9月15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富临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5,252.15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富临集团签订《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签署及表决程序及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富临集团签署的《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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