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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相关说明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一、《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制定的依据及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和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高效化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呼伦贝尔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市委第七次深改会研究通过后,于2021年4月25日由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呼党办字〔2021〕12号文件印发,全市执行。

二、《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起草过程

拟制《若干措施》时参考了《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政策文件,同时充分结合了我市实际。为确保《若干措施》贴合实际,更好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市委、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分批次征求市直33家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采纳后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经3月18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3月19日市委第七次深改会通过。

三、《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5部分22项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我市营商环境优化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部分,包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强收费项目管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试行容缺承诺制度四项措施。

2.营造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部分,包含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提升市场开放便利度、清理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六项措施。

3.筑造公平完善的法治环境部分,包含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和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三项措施。

4.创造和谐健康的人文环境部分,包含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扶持政策、落实人才引进和教育需求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五项措施。

5.组织保障措施部分,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评价、加强政策宣传和加强统筹协调四项措施。

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市本级和旗市区分别由本级编制管理层级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要录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许可层级、许可部门、许可范围、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有效期限、办理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并制作办事指南。

(二)加强收费项目管理。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不得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严格执行经营性收费定价政策,供水、供电、供气、电讯、邮政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减少收费环节,禁止违规收费。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模式,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模式,着力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费用、减跑动,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改革,通过简化规划要件报送流程,通过数据共享和线上线下融合,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压减审批时间,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

(四)试行容缺承诺制度。符合规定条件、欠缺申请材料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主动申请并签订承诺书,办理部门应当先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符合规定条件、关键性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者存在瑕疵,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书面承诺在办理部门作出决定前补齐补正的,办理部门应当先予受理。

五、营造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立足职能权限和工作实际,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清理乱收费、不合理收费和第三方截留等行为。执行国家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加强对教育、医疗、通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涉企日常监管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取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限制,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线上即可申报失业保险待遇。

(三)规范招标投标。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行电子保函。实现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办理保证金退还,系统自动见证、即时到账。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类项目的投标竞争,严厉查办事先确定供应商名单、设立预选供应商名录、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设置超出采购目的的非必要条件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四)提升市场开放便利度。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外资企业定期联系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流程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与各类商协会合作,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和清理口岸收费联动工作机制。社会收费主体应当公开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不得在目录以外收取费用。

(五)清理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大力推进企业照后减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

(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类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产业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规定和做法,建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平等落实扶持企业的政策,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建立各类违背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六、筑造健全完善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探索建立政府违约救济机制,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予以补偿。建立清偿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其他形式延长付款期限。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甄别纠正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创新环境纠纷案件责任承担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延长环境修复赔偿金缴纳期限、合理提取年度利润等方式进行赔偿。依法、高效保障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人权益。

(二)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健全执法司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机制,建立合法权益受侵害维权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化办案系统应用,推进执行信息化管理,着力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健全查找被执行人联动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促进社会治理与法院执行良性互动。推进合同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推行减交、缓交、退还诉讼费等举措,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七、创造和谐健康的人文环境

(一)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依法执行与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作出的各项政策承诺,杜绝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新官不理旧账”、一锤子买卖现象。专题清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一对一提出依法办理、限期办理的措施,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塑造好维护好政务诚信大环境。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维护信用信息安全。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审查和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共享,方便各市场主体对异常经营企业、违法违规企业、失信黑名单企业进行当期和往期信息查询、查证、执行。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完善企业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好融资难问题,抓好“政金企对接”,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信用融资,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再造贷款流程,对暂时遇到困难但市场前景好的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短板,做好土地、水电气暖、物流、用工等要素保障服务,打造营商发展硬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各类要素成本。

(四)落实人才引进和教育需求。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办法,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全面落实“一次办、马上办”措施,在学生入学申请、学籍异动以及民办学校审批等方面,简化程序,提升服务效能。强化政策保障,充分考虑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及外来务工等人员子女入园入学需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满足需求。

(五)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增强发展活力。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聚焦创新和改革双向发力,加快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布局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八、《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工作组,每月调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发挥依法监督、民主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本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梳理分析和研究解决本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各项措施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单位,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二)加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营商环境考核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市委组织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地区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开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或专题节目。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评估政策出台后效应,避免政策矛盾冲突、新政缺乏过渡期、政策叠加等对市场主体造成负面影响,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执行准确。

(来源: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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