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商标
作者:珠海合泰 • 更新时间:2022-07-11 15:07:15 •阅读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采纳。2021年12月7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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