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转让注销

泰州商标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采纳。2021年12月7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本文由珠海合泰发布,不代表珠海合泰财务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iip208.com/zhuanrangzhuxiao/17842.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8896951607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