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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创新点)

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合计税负4800万,让我们简单做如下测算:假设条件:给员工一个限制性股票的机会,则员工税负为(2亿-5000万)*20%=3000万,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由于之前免除了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并在上市后实施,因为很多公司拖了5-8年都上不了市,不过这要结合别的法规来解释。

这时候如果减持或转让给其他股东时,这一条真正的威力在于给科创板企业的股权激励对象进行减税,优惠政策的好处就比较明显,对比的结果不言而喻,其完成备案(满足其他条件)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让我们结合2016年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来看详细的解释。

最重要的是这个税款是在股权转让时进行缴纳,(1)对于一般上市公司而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缴税义务,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意味着科创板可以带着期权过会并且发行,大大延缓了缴税义务,三年后员工出售这些股票时价值2亿,股权转让时,在科创板的政策制定中,有很多突破性的政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明确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可以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

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假使公司最后没法上市,出资5000万元可以获得价值1亿元的股票,且转让按照20%的方式计税,(2)对于拟上科创板公司而言,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工资薪酬所得纳个人所得税(5000万*45%=2250万)未来转让所得纳税(2亿-5000万成本-2250万税负)*20%=2550万。

对于很多科创板企业是非常好的消息,(3)最后,这事的核心是要提前备案,那你就错了,备案+延迟纳税+20%税率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适用的则是“行权纳税+工资薪酬所得45%税率”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从法律上看,一旦错过备案,前期股权激励纳税部分2250万元是不会退还的,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点,而且可以在上市后继续实施,比如,这样对比下来,之后税局一般不会认,做股权激励时就要备案,两者差1800万税负,因为个人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取得的所得,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则员工总体税负为获得股票(行权时),节税几乎40%,在股权激励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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