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土地使用税怎么做分录)
错误一
我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竣工之前,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均计入了“开发成本”。
提醒: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
错误二
我们单位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补交了2020年度所得税2万元,计入了“所得税费用”。
提醒: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错误三
我们企业购买了一辆汽车30万元,计入了“管理费用”。
提醒: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计入“固定资产”。
错误四
我们企业刚刚成立属于认缴制100万元,计入了“其他应收款”。
提醒: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金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错误五
我们生产企业购入的原材料,计入了“生产成本”。
提醒: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计入“原材料”,生产领用的时候计入“生产成本”。
错误六
我们企业盘点固定资产的时候发现盘盈一台电脑1万元,计入了“待处理财产损益”。
提醒: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
错误七
我们企业购买了一套财务软件10万元,计入了“管理费用”。
提醒: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疑问:
老师你好,我企业属于认缴制1000万元,认缴期限30年尚未到期,近期由于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的利息6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一:
上述政策中的关键词: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二:
由于你公司认缴的注册资金30年尚未到期,不属于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因此企业对外从银行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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