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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单位性质可以填有限公司吗)

1、 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 单位性质:指单位的特性。各单位填报封面信息时,仅需选择自己的单位类别即可,总部统一进行单位性质的转换。

3、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4、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5、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6、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共享中心负责出表的单位,此处填写共享中心报表编制人员。

7、编制日期:指财务决算报表通过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凡设立董事会的按照通过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按照通过经理办公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核签发的日期。

8、报表审计机构:指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应为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简称。

9、审计报告签字人:指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1)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单位),需要自行编码,具体规则如下:

中央企业自编企业、单位18位码(如:没有统一信用代码的、独立核算单独报送决算的境外单位、分公司、项目部等):

第1位:#,自编单位标识。

第2-4位:部门标识,3位码

第5-8位:隶属关系代码,4位码,中央企业统一为“0000”。

第9-17位:境内单位填写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保持连续;境外单位填写总部统一编制的9位,确保内部不重复。

第18位:校验位,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中的校验码计算方法生成,可使用报表软件中的IDC单位代码生成工具自动生成。(总部下发编码表)

(2)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填列方法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二级企业本部填列。

④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以下企业时,比照三级企业填列。

⑤各级企业“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

11、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9)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C、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区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13”。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9)填报。如:隶属各省“交通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部”代码“348”。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12、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其中:注册地在香港的企业国家代码统一填写“344”,注册地在澳门的企业国家代码统一填写“446”

1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14、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 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均应选择“企业会计准则-00”,同时勾选“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选项。

15、经营规模: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4微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16、经济类型: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企业类型。

国有控股指国有出资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国有实际控制指国有出资持股比例未达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力、可以实质控制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厂办大集体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办大集体主要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其中:

(1)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各类中央企业(含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中央下放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3)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地方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7、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

(1)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5.法人独资公司)。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公司制企业”中的“11国有独资公司”填列,一人有限等有限责任公司选“15.法人独资公司”填列。

(2)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 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

(3)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4)40其他。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选择填报股票类别及其股票代码。多地上市企业的股票类别和股票代码均须分别填列,股票代码以“;”做为分隔符。

18、混合所有制企业:指本企业资本构成含有非公成分。非公成分包括除公司职工之外的自然人,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基金等。

19、员工持股企业:指存在本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股权情况的企业。

20、工资管理标识码

21、审计方式: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具体审计方式,包括:0未经审计,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2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22、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1标准无保留意见,2非标准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指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3、设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24、上年企业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组织机构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9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25、上报因素:指企业连续上报情况,或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 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 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8)7 收购:指因购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单户填报本报表的企业(单位)。

(9)9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上报原因。

26、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3境外子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27、备用码: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一般情况写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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