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和承租方是什么意思(承租方和租赁人是什么意思)
作者:海南合泰 • 更新时间:2022-06-22 16:15:00 •阅读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小组或者村委会)承包关系和权利义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土地经营权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自1978年小岗村“分田到户”,实现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立”,为“三权分置”创造条件起,从禁止流转到有限度开放,再到今天的依法允许,已有40多年的历史。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法可依、依法流转,包括出租(转包)和入股等方式。
出租(转包)流转,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为转包,租赁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为出租。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书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
入股流转,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双方签订书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流转收益实行保底十分红或者单纯的分红,合同到期后农户收回土地经营权。
从农业农村部公开数据看,截止2016年底,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4.6亿亩,占二轮承让面积的35%以上;截止2018年底,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率为39.5%。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呈加速态势,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盘活了农村闲置产权,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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