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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注册公司代办(注册公司注册条件)

遵义市一家证照代办公司在代办业务中,与他人勾结,将自己掌握的数十家客户资料,以每套2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取非法利益。日前,经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涉及该案的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4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的被告人陈某全、唐某,于2018年5月至6月期间,合伙创办成立公司从事证照代办业务,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还先后聘用了7名代办业务员。


2019年初,陈某全在代办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过程中,与另一名被告人朱某鹏结识。交往中,朱某鹏提出想从陈某全处购买更多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让陈某全找中介联系客户,他愿意加价购买他人的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资料。


在利益驱动下,被告人陈某全先后办理了上百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户,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网银U盾、电话卡、银行卡等整套资料,以2500元到4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牟利。其中,陈某全向朱某鹏出售成套的上述资料20余套。


在该案中,另一名被告人唐某作为代办公司股东之一,负责在此过程中开车接送客户,以及快递的接收和邮寄,还负责将接收到的客户信息分发给员工办理。陈某全、唐某办理并出售的多个对公账户被他人绑定并实施诈骗活动,有60余个账户已被各地公安机关因涉嫌犯罪活动冻结止付。


去年4月,3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23日,案发后,公安民警在唐某家中搜查时,发现陈某全安排其转移到家中的130多套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U盾等资料。


去年12月底,红花岗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全、唐某、朱某鹏为牟取利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某全、朱某鹏还将办理的包括对公账户、网银U盾、电话卡、银行卡等信用卡资料出售给他人,二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全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唐某也因该两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朱某鹏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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