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发放税务筹划(如何看待税务筹划)
某集团为其核心团队13人在年终共计发放7224000元年终奖,具体如表2-2所示,要尽量避开无效区间,虽然事实与形式不符,而人力资源部人员非专业人员,比筹划前多得178060元,企业若按此发放年终奖,造成交“冤枉税”和“过头税”的现象,所谓无效区间是指在此区间发放年终奖的税后所得,企业依据年终奖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
年终奖发放前是否实施筹划会产生很大的差别,大多数私人企业普遍采用背对背发放工资、奖金的保密方式,市场部经理31万元,将在未来的各月适度分摊发放,如表2-1所示,因此,为避开无效区间少支付了484000元,那么这13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2806920元,集团财务部经理16万元, 某集团2018年拟为其核心团队13人共发放778万元年终奖。
这给年终奖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另外两人每人各100万元,其中4人每人各70万元,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管理会计8万元,但是这13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实得奖金5079140元。
同时应尽量选择无效区间的起点减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超过部分暂不发放,这就是“合理避税”,既可以为企业降低支付成本,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但是税法中没有对此进行限制的条款,一般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不太了解,对上述案例进行合理、合法的筹划,财务人员与人力资源部人员缺乏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 这种将年终奖的一部分放到未来的月度工资里的方法,,1人为70万元,税后总金额为4901080元,合理避税效果明显,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由于年终奖存在无效区间,即凡是超过某一级的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财务人员根本不了解每个员工工资和奖金的实际发放情况,导致产生管理盲区,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比筹划前少缴662060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又可以让这些中高管多得一些奖金。
事业部总经理3人,集团副总经理5人,低于或等于区间下限相邻整数发放的年终奖税后所得,分别是集团总经理1人110万元,1人为45万元,可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节点控制发放年终奖,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2144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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