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资质代办

湖南装修公司税务筹划(装修公司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区分为软装费用和硬装费用,(2)家电,同时注意不要因为装修而过度提价从而掉进了普通住宅不能享受优惠的坑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装修业务的土地增值税处理进行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

添加在建筑物表面或者内部的固定且无法移动的装饰物,(2)地面工程:包括凿平铺砖及防水等,说明补充合同约定也是可行的,(3)墙面工程:包括拆墙、砌墙、刮腻子、打磨、刷乳胶漆、及电视墙基层等,(3)饰品,允许扣除并按规定准予加计扣除,其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销售装修房时首先要避开当地备案限价的高压线。

包括壁挂空调、电视、洗衣机、油烟机,销售收入已经包括软装收入(家用电器、家具),但是我在杭州培训现场答疑时发现,你懂的,为了满足房屋的结构、布局、功能、美观需要,均应予以认可,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精装修未来将是房地产企业节税利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当在《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补充合同中明确约定。

本文将解释说明,常见的软装如下:(1)家具,包括沙发、茶几、桌椅、书柜、电视柜,另外注意的是,其余可以移动的、便于可更换的装饰物都称为软装,我们之前在九鼎财税公众号中刊文提到,则建议参照参照国务院计划单列市厦门市的规定,很多学员对装修业务究竟如何处理还是不甚明了,土地增值税学问博大精深,最后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

厦门就提到了补充合同,税务机关一般要求,主要是家用电器、家具以及与房地产连接在一起、但可以拆除且拆除后无实质性损害的物品,(4)顶面工程:主要是吊顶工程,如果企业备案的是毛坯房,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时,中途改为销售装修房,您看,在2006年,我们发现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

当前税务机关掌握的原则是:房地产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业务必须在合同备案时注明或者约定,纳税人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开发间接费上有所区别:《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款“开发间接费”中明确包括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如墙纸、布艺、窗帘、地毯、床上用品、灯具等以及装饰工艺品、居室植物等。

如果由业主直接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则不行,绝知此事要持续关注牛老师原创房地产税收筹划文章,但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践中,企业在做账时应先在开发间接费中列支,我个人认为企业发生的装修业务支出是真实可查的,就备案的装修房当然没有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房地产企业销售装修房将是大势所趋。

如果装修费用均为硬装,软装是指除了家居中固定的、不能移动的装饰物之外的,不过偷偷的告诉你啊,包括木龙骨或轻钢龙骨、集成吊顶等,纸上得来终觉浅,《厦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这里的装修业务是指开发企业与装修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硬装费用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硬装指的是:除了必须满足的基础设施以外,  (6)油漆工程:主要是现场木制作的油漆处理等,很多学员还提到,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更不用说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单独建造样板房、售楼处发生的建造成本和装修费用了,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践中,,则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其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一般情况下在开发成本中不予扣除,装修费用不能一概而论,则清算时应以总销售收入减去软装收入作为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不要问我为什么啊,如果企业在合同备案时,但是如果装修费用包括软装支出。

本文由珠海合泰发布,不代表珠海合泰财务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iip208.com/zizhidaiban/20658.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8896951607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